2017-01-10 09:21:00 来源:齐鲁晚报网 我要评论
临近年底,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进入多发期。据了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恶意欠薪将受到法律严惩,一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高可获刑七年。同时,许多农民工缺乏维权知识,不知道正确、有效的维权办法,有的甚至采取极端方式,也容易触犯法律受到惩处,所以讨薪还需依法,切勿采取过激行为。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黑心老板被判罚钱又获刑
老板长时间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发放还悄悄跑路。2013年5月至同年9月份,赵某分别承包了某村的社区工程和某公司砌墙工程,并组织大量民工施工。在施工单位已全额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赵某在上述两项工程施工期间共拖欠74名民工工资556644元,面对民工讨薪,赵某后来干脆一跑了之,于2013年11月份驾车逃跑。2013年12月底和2014年1月,当地人社部门也多次责令赵某限期支付两工地的民工工资,但赵某仍拒不支付,人社部门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4年3月20日,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后案件移送至利津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官表示,恶意欠薪最高可判七年,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为讨工钱爬上40米高塔吊
民工被行政拘留7日
2011年年底,外地来东营务工的男子范某一直在工地做钢筋工,工期结束后,他一直未得到施工方的工钱16745元。经过多次索要无果后,范某便在当日上午10时许爬上其位于东城工地的塔吊,以极端的行为来讨要自己的工钱,扬言不给工钱就从塔吊上跳下去。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僵持,在民警的努力劝说与调解之下,范某打消了轻生的念头,从塔吊上慢慢地爬了下来,后范某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7日。
2015年10月,同样是因为没有拿到被拖欠的6000元工钱,务工人员张某多次向工程承包商李某讨要,但都被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李某借着酒劲直接就爬到了广饶某施工工地的塔吊上,希望能够通过这种极端方式向李某讨要工钱。经过民警一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解,民警将张某劝下塔吊,并协调承包商李某当场为张某计算并支付了工钱,同时,民警对张某的过激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劳动者在年底急着拿钱回家过年,常常又担心走法律途径耗时过长,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常常会做出过激举动。在讨薪的时候触犯了法律最后得到了法律的制裁。法官表示,在遇到欠薪问题后,保留证据非常重要,将有用的信息保留作为讨薪的证据。同时,在讨薪的过程中一定要理性、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自己的劳动报酬,不要做出跳楼、爬塔吊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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