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1 08:20:00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公安交警部门对查处的酒后驾驶等各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持落实抄告、通报制度,并设立曝光台,尤其对酒后驾驶行为给予到人到车的公开曝光,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告别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涉牌涉证、严重超载、疲劳驾驶、冲闯信号、超速行驶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对以下驾驶人醉酒驾驶行为,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终身禁驾。
1.吴朋,驾驶证号:3705021993****081X,11月20日驾驶鲁EP7635号小型轿车在西四路发生交通事故。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45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2.范华平,驾驶证号:3705021970****4815,11月13日驾驶鲁E5P666号小型客车在史中路发生交通事故。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50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3.高丰政,驾驶证号:3705211995****005X,11月18日驾驶鲁EL1751号小型汽车在黄河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80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4.张宏伟,驾驶证号:3705021981****081X,11月11日驾驶鲁E5575D号小型轿车在章丘路发生交通事故。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49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5.刘志刚,驾驶证号:3705021972****6410,11月13日驾驶鲁EC6311号小型轿车在黄河路发生交通事故。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43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6.宋伟,驾驶证号:3705021981****6435,11月23日驾驶鲁E5666H号小型轿车在黄河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39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7.张金鹏,驾驶证号:3723281985****1218,11月23日驾驶鲁EM0928号小型轿车在金辰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69.3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对以下驾驶人酒后驾驶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1.李玉伟,驾驶证号:3723211982****9415,11月22日驾驶鲁E1623X号小型轿车在黄河路发生交通事故。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8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温康宁,驾驶证号:3705021987****4810,11月24日驾驶鲁EW6187号小型汽车在北一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61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3.韩玉伟,驾驶证号:3705021976****0019,11月23日驾驶鲁EBG002号小型汽车在东四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64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4.田玉坤,驾驶证号:2208211985****0378,11月23日驾驶鲁E3151Y号小型汽车在钻前红绿灯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52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5.刘树亮,驾驶证号:3705231986****4216,11月23日驾驶鲁E5008B号小型汽车在钻前红绿灯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61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6.吕吉军,驾驶证号:3724291970****7131,11月20日驾驶鲁ADY220号小型汽车在钻前红绿灯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7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7.王光森,驾驶证号:3705221974****217X,11月20日驾驶鲁E6R089号小型汽车在钻前红绿灯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5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8.郭振山,驾驶证号:3705221974****1571,11月23日驾驶鲁EZD517号小型轿车在黄河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3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9.王守才,驾驶证号:3705031981****061X,11月23日驾驶鲁EAL757号小型汽车在黄河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68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0.石振良,驾驶证号:3705231964****2411,11月20日驾驶鲁E90765号车在广安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9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1.高士城,驾驶证号:3705211987****2014,11月16日驾驶鲁EL5713号小型轿车在孙武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50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