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2 08:34:00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与病人家属交谈
送病患去医院
在病房了解病人情况
大众网东营12月12日讯 (记者 李欣)半个月前,在广饶县广饶街道西毛王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骑电动三轮车的男子与一名妇女发生碰撞并导致该妇女右腿骨折,妇女家庭困难无法承担医疗费用。为了病患的生命安全,康元交通事故救助中心将为当事人提供全程的医疗资金的垫付,后期康元法律服务所也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据广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李剑介绍,11月26日16时左右,有群众报警称广饶县广饶街道西毛王村南北大街,一辆电动三轮车和一名妇女发生交通事故,并且有人受伤。“民警来到现场查看情况发现,电动三轮车男子王某某并不是西毛王村人,受了轻微伤。另外受伤的妇女叫司小怀,是贵州六盘水人,智力有点残疾,住在西毛王村,家庭情况比较困难。”据了解,司小怀当时被120救护车送到东营市正骨医院,诊断为右腿骨折。
“最早的时候当事人家属到我们东营市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广饶办事处申请救助,我们救助基金也按照规定为他们提供了救助,但是很遗憾,由于他们没有钱进行垫付,医院要求他们出院,就未作处理。”东营市康元法律服务所刘海东主任告诉记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有救助的义务,不能因为患者没有治疗费用而强行不予治疗或拖延治疗。
后来刘主任得知病患出院以后并没有进行救治,只是在家里养着,便与当事人家属取得联系,并于12月11日去他家里将病患送到广饶县人民医院。
据广饶县人民医院司小怀所在病房的一名护士介绍,司小怀右腿属于闭合性的骨折,无伤口。“检查她皮肤后发现有大面积压疮,深二度,压疮最怕发生感染,医生查完体后会进行些辅助检查,采取些必要的措施,采取措施以后应该会得到有效控制。”
刘主任表示,现在情况较特殊,由于救助基金办法规定只能支付72小时之内的抢救费用,二次支付有一定困难。“为了病患的生命安全,康元交通事故救助中心将会为当事人提供全程的医疗资金的垫付,后期康元法律服务所将会向肇事一方提起民事起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向对方进行索赔。”另外,刘主任称,各个医院在患者没有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应当积极进行救治。“只要是交通事故的,我们都有救助基金,完全可以向救助基金申请垫付,医院可以放心的为病人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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