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9 08:30:00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3月9日讯 刚出狱没几天,岳某“抢劫的心”又痒起来,买来警服,以警察的身份做掩护实施抢劫。2014年8月22日,岳某身着警服,闯入八分场东二路附近的一银行ATM大厅内,向正在休息的一男子欺诈2000元罚款。欺诈不成,岳某直接推倒对方,抢走1000余元。日前,东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岳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记者了解到,岳某曾因抢劫罪被东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4年8月12日刑满释放。但是岳某出狱后依旧不思悔改,继续寻思抢劫。为了能更“安全”地得到钱,岳某想到了假冒警察。
同月22日,刚出狱十天,岳某花钱购买了一套警服。随后,身着警服在八分场附近转悠,寻找抢钱对象。当走到八分场东二路邮政银行ATM大厅时,发现一男子躺在里面休息,见对方身材比较瘦,打斗起来不是自己对手,便决定抢此人的钱。
打开ATM大厅的门后,岳某向正在休息的男子称自己系派出所人员,在此睡觉要收取罚款2000元。那名男子回应称没钱,岳某于是假装拿起电话叫人来拘留男子。见势不妙,男子准备离开,岳某一只手立即抓住对方的衣服,另一只手伸进对方口袋里抢钱。为了防止反抗,岳某将男子摁倒在地,将对方的1000余元抢了过来,然后逃离现场。
2014年9月4日8时许,市公安局东营区分局胜利派出所将岳某抓获。经鉴定,岳某系轻度精神发育迟滞,限定责任能力。同年11月21日,东营区人民检察院以犯抢劫罪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东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警察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考虑到岳某轻度精神发育迟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可依法减轻处罚。但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不思悔改,在五年内再犯罪,系累犯,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日前,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岳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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