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局发布旅游警示第5号:免签证费不等于免签

2014-09-01 08:40:00    作者:伍策 王凯琳   来源:中国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警示 签证费 免签证 旅游合同 旅游活动
[提要]记者从国家旅游局获悉,昨日,国家旅游局发布《2014旅游服务警示第5号:免签证费不等于免签》(以下简称《警示》)。《警示》中指出,受各种因素影响,赴泰旅游因低团费引发的纠纷及不文明旅游现象时有发生。

  记者从国家旅游局获悉,昨日,国家旅游局发布《2014旅游服务警示第5号:免签证费不等于免签》(以下简称《警示》)。《警示》中提到,自泰国政府公布暂免中国大陆及台湾游客8月9日至11月8日赴泰旅游签证费用以来,不少旅游者误将“免旅游签证费”理解成“免签证”,以为赴泰旅游不用护照就可以马上出发,近期已有数十名中国公民来泰前未办签证,又不愿支付落地签费用,在口岸被泰国移民局拒绝入境。

  《警示》中指出,受各种因素影响,赴泰旅游因低团费引发的纠纷及不文明旅游现象时有发生。

  为此,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免签证费不等于免签。此次泰国公布的为期三个月的免签证费是免旅游签证费,不包括商务、学习签证,更不是单方免签证。中国游客前往泰国旅游,还是需要提前办理泰国旅游签证,或者在泰国部分入境口岸办理落地签。

  第二,选择有资质的品质旅游团。旅游者随团出行,请务必留意组团社的经营资质,与其订立书面的规范的旅游合同,仔细审核游、购、娱、吃、住、行的“细节”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切勿贪图低价因小失大,低价团势必要通过降低吃住标准、擅自改变行程、增加购物点强迫消费赚取回扣来弥补团费的不足,最终受害的是旅游消费者。

  第三,自觉成为文明使者。旅游者的言语举止代表的不仅仅是个人的形象,而是一个团队,甚至是中国人的整体形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履行契约、理性维权,遵守文明旅游行为规范,做文明和友谊的传播者。

  第四,提高安全意识。旅游者应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旅游活动和线路,做好身体、心理、知识、装备的全方位准备。出行前,建议旅游者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减少意外风险带来的损失。出境旅游尽量少带现金,多用银行卡消费,尽量不佩戴贵重饰品,防止“炫富”引起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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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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