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跟团赴滇游没购物被大巴甩下 事发银座旅游

2015-03-03 09:39:00    作者:李奇宏   来源:青岛日报/青报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旅游合同 旅游公司 购物 大巴 市民刘
[提要]市民刘先生今年赶了个时髦,在山东银座旅游公司报名参加大年初一到大年初六的旅游团,与朋友到云南“旅游过大年”。行程未包括任何购物点或购物性质场所的2月21日及24日,刘先生反映,他们同样被导游领入了购物场所。

  市民刘先生今年赶了个时髦,在山东银座旅游公司报名参加大年初一到大年初六的旅游团,与朋友到云南“旅游过大年”。令他没想到的是,这六天五夜成了一场“闹心之旅”。据刘先生说,行程中不仅多出行程表上未写明的几家购物点,游玩时间被大大压缩,当自己和朋友未按照导游要求进入购物点购物后,他们竟被旅游大巴中途甩下。

  行程单揭秘

  购物点都去了,看景区没了空

  “我年前在银座旅游玉函店给自己和一个朋友报名云南旅游,双飞六天五夜。”刘先生提供的旅游合同中,签约日期为2015年2月6日,费用合计8060元。

  “不懂行的游客如果看这份行程表,绝对想不到有这么多购物场所。”刘先生拿着一张行程表说,在2月19日至21日的三天行程中,没有显示一个购物点,2月23日的行程显示为“参观南博会会址翠玺珠宝或云南民族村钰满天下文化馆(90至120分钟)”,后面还有在七彩云南景区与孔雀漫步,到石林景区游玩等。

  “按照字面意思,‘或’就是指只去其中一个,但我们两个购物场所都被领去了,到七彩云南后,我们只被领着逛了逛翡翠店,孔雀园远远看了一眼,导游就说来不及了要走。”刘先生表示,由于大半天都在购物,抵达石林景区已傍晚5点,至多游览了1个半小时,远达不到行程上120分钟至180分钟的标准。

  此外,行程未包括任何购物点或购物性质场所的2月21日及24日,刘先生反映,他们同样被导游领入了购物场所。

  错过景点多

  遭遇半途甩客,近半景点没看到

  “2月21日,行程是去玉龙雪山。同天下午回到丽江市里,我们被领到一家较偏僻的卖螺旋藻的购物店,是行程中没有的。”刘先生说,他本想留在大巴车上,但导游要求所有人必须下车进店,“我和朋友不想购物,就没有进店,拐弯去了趟厕所,大概一二十分钟,回来发现车不在原地了,大约是下午3点左右。”

  刘先生称,一开始他不敢相信自己会被半途丢下,与朋友分头寻找了半个小时车,也没找到。“我给导游打电话,他说,我没购物,他带其他团友先去玩了。”刘先生和朋友只好打车前往丽江古城,自己找地方吃了晚餐,又自行回到酒店,到了晚上才见到导游。

  2月24日,前往机场的路上,刘先生一行人又被带到另一家大型购物点。

  “算一算,我们一路上共跑了7个购物点,而行程上的十几个景点中,有五六个没有去。”刘先生表示,其他景点的游览时间也不同程度缩短,“全程导游都在推销产品,而景点的讲解却非常粗疏,有的甚至几乎没有”。

  “最后一天在车上,导游要统计一个消费清单,一个团12个家庭,总共买了有30万元左右的东西,我看见有个家庭花了8万元,还有花3万和2万元的。”刘先生说。

  食宿未达标

  说的全程五星没有,电瓶车多收费

  行程单上的自费项目有2个,游览蓝月谷60元/人的电瓶车费,游览石林25元/人的电瓶车费。“游览蓝月谷时,导游收取的电瓶车费是每人70元。”刘先生说,此外,2月20日游览崇圣寺三塔、2月22日游览大理古城时每个人也交了35元的电瓶车费,这是行程单上未注明的。

  记者看到行程单首页上写“全程入住挂五星酒店”。“有三晚都没有按照行程指定的酒店入住,有两晚被安排在大学城的雨花酒店,这家根本不是挂五星酒店。”刘先生说。

  餐费标准40元/人,对此刘先生也提出质疑。“全程桌上的肉菜就只有一两个,其他全是豆腐片、菜叶子什么的,这跟20元/人的餐标也没什么区别。”刘先生说,一个淄博家庭就曾因饭菜问题与导游发生争执。

  旅行公司回应

  导游出现失误开车前未点数

  “当初服务人员说过这个团不是纯玩团,当地地接社也会推荐游客去额外的购物点。”山东银座旅游公司产品经理赵萍称,刘先生在出发前已经看过行程,并且签字确认。刘先生对此并不认可,他表示服务人员只提过会有2个购物点,购买全凭自愿。

  对于将刘先生二人丢在路上一事,赵萍表示,导游确实出现失误,开车前未清点人数。至于是否存在故意甩客,以及游玩时间缩短、多收电瓶车费等问题,赵萍表示,需要与当地地接社沟通落实后再做处理。此外,游客在行程意见表上填写“满意”,也与他的说法不符。对此,刘先生表示,意见表是在导游的要求下填写的,并不能代表真实意见。

  赵萍表示,最初给出的处理方案是,如查证属实,退还刘先生未游览的景区门票费、多收的电瓶车费及被落下后自行打车的费用等,再责令相关导游书面道歉。由于刘先生提出了赔偿精神损失费及误工费等要求,目前旅行社还在协商中。

  律师说法

  导游若恶意甩客或将被吊销证件

  目前,刘先生已将此事反映至市旅游局、省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并提交相关材料。

  “按照《合同法》,如果旅行社出现工作失误,导致行程未能依照旅游合同约定,则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退还相应团费。”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新亮表示,如果导游恶意甩客,按照《旅游法》,则必须退还全部团费,情节严重的,或吊销导游证及暂停相关旅行社的营运资质,“是否恶意甩客,这个不好判定,游客如坚持提出,那就必须承担举证责任。”

  对此,济南市旅游局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在调查处理此事,“首先建议游客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了,旅游局会介入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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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鲍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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