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1 10:44:00 来源:中国旅游报 我要评论
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作为游客,您遭遇到维权纠纷了吗?又是否维权过度?面对旅游消费维权,山东旅游业纷纷实际行动,发布旅游消费警示,宣传普及旅游知识,提高游客维权意识,维护旅游消费者权益。
警惕新型旅游传销陷阱
笔者获悉,“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前,山东省旅游监察总队为保障广大游客旅游开心、放心、安心,就已经向广大旅游者发出旅游消费警示:警惕新型旅游传销陷阱。
随着社交越来越多元化,许多户外群、QQ群、微信群、车友群及有关网站利用现代传播手段和途径,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纷纷组织出外旅游活动,由于“群”这种自然组织不具备经营旅游业务的资质和相关经营许可,在操作旅游业务时专业能力不足,风险防范能力差,又规避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不仅扰乱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也带来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山东省旅游监察总队提醒广大游客消费者:外出旅游请务必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旅行社,拒绝个人或无资质单位提供的旅游服务。
据了解,旅游传销陷阱主要存在貌似AA制,实则为赢利;领队无资质,合同未签订;监督有死角,安全无保障;追责无依据,游客难维权等四大问题。
“户外等群”当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后群主在吃、住、行、门票等方面都能拿到相当优惠的团队价格,这和群成员交纳的费用有一定差价,加上参与人数众多,产生的利润就相当可观。领队没有专业资质,而且出游前一般是口头召集,不会和参与者签订协议合同,一旦出现安全或服务质量方面的问题,领队常会解释为自由选择的结伴出游,不承担任何责任。另外,“群旅游”没有保险,一旦发生事故,赔偿就无从谈起。
山东省旅游监察总队提醒广大游客消费者:“在选择群组织上要慎重,学会分辨各种形式的‘黑’俱乐部,警惕组织者以‘廉价’为诱饵欺骗参与者。其次,要做好风险防范,与组织者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各方应
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旅游消费维权要理性
除了理性选择出游目的地、出游方式外,避免“人看人”的不愉快旅游体验外,一旦旅行中遇到违约行为,游客也应理性维权,依法维护自身利益。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出现纠纷或旅行社违约时,游客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旅行社拒绝履行,游客应尽快向旅游执法部门投诉,及时解决纠纷;或者应注意收集证据材料,以便今后投诉维权使用;同时,游客应理性维权,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纠纷或权益受损为由,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扩大损失,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此外,如果旅途中,游客认为旅行社、导游等违反了合同约定或因为旅行社方面的责任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失,或因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执行而和旅行社方面发生争议的,均可以向报名的组团社、市旅游质监所、合同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起诉。
在这方面,济南市进行了行之有效的行动,面向社会公布了2015年的旅游纠纷处理情况、消费维权热点并向广大市民和游客从选择出游旅行社、如何签订旅游合同、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文明出游等六个方面发布了旅游消费提示。
宣传普及旅游知识
旅游消费者缺乏旅游维权知识,往往给维权带来困难,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各部门纷纷举办活动,向旅游消费者宣传普及旅游知识。
面对旅游消费维权问题,济南市旅游局联合历下区文化(旅游)局举行“3·15旅游消费维权咨询服务活动暨2016文明旅游进社区活动”,活动以“品质旅游,伴你远行;文明旅游,理性消费”为主题,向广大市民及游客宣传旅游法律法规,正面引导游客的消费预期,积极倡导旅行社树立品质旅游、文明旅游的理念。
在活动现场,搭建首个济南市旅游局“中国旅游志愿服务流动站”,由100余名中国旅游志愿者身披绶带向市民、游客发放了文明旅游倡议书1000余份,宣传讲解“注重礼仪、维护环境、自觉排队、文明礼让、有序乘车”等文明旅游内容。
其中,10家诚信旅行社代表向行业单位发出诚信文明经营倡议并现场签署《诚信文明经营承诺书》,向广大市民宣传推介本社“诚信旅游产品”,结合旅游产品订购讲解旅游知识以及文明旅游要求,发放部分旅游纪念品。
济南旅游局设立主题宣传展台,市旅游监察支队设立旅游咨询投诉台,还设置了《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旅游维权知识、旅游投诉须知宣传专区。宣传旅游法律法规知识,现场解答市民咨询及受理游客投诉,提供旅游服务法律援助。活动共发放《济南市旅游服务提示手册》《济南旅游指南》、旅游投诉相关知识等资料3000余份,现场接受广大游客和市民有关旅游服务质量和维权方面的咨询共10余起,现场受理投诉1起。
此外,菏泽市鄄城县旅游局也开展了“315”旅游咨询服务活动,宣传普及旅游知识,为市民们提供安全满意的旅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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