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设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

2014-03-02 08:34:00    作者:   来源:山东商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环境空气质量 生态补偿机制 我省 资金 调整系数
[提要]根据自然气象对大气污染物的稀释扩散条件,将全省17市分为两类进行考核。类为青岛、烟台、威海、日照市,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5;第二类为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

  根据自然气象对大气污染物的稀释扩散条件,将全省17市分为两类进行考核。第一类为青岛、烟台、威海、日照市,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5;第二类为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杨芳)为促进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我省出台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我省将采用省市统筹的办法,将获得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统筹用于行政区域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

  据了解,我省各设区市将按“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设区的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PM2.5、PM10、SO2、NO2四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60%、15%、15%、10%。

  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实行省、市分级筹集。省对各设区的市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下达补偿资金额度。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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