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8 08:00: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大众网记者 马俊骥
未来的难题(1)
登记捐献人数现“井喷”, 接受单位或将面临扩容考验
根据山东省红十字会提供的数据,截至2014年3月31日,山东全省累计遗体捐献登记报名5515人,实现捐献711人,角膜捐献登记报名3889人,实现捐献389人。近两年,由于人们思想观念逐渐开放,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遗体(角膜)捐献登记报名人数快速增长,个别地市甚至出现因工作人员不足而无法满足捐献上门登记需求的现象。然而,面对这样的发展势头,山东省红十字会遗体(角膜)捐献工作负责人赵娜却持谨慎保守的态度。
“科学地来看,现在登记捐献人数的‘井喷’,意味着若干年后,极有可能出现实现捐献人数的‘井喷’,接受单位的接受能力要面临考验。”赵娜说,根据山东省卫生厅2003年制定的《山东省遗体捐献接受单位条件及设置审批程序(试行)》规定,目前全省有山东大学医学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潍坊医学院等13家有资质的遗体接受单位,而目前来看,这些单位每年合计接受遗体量在400—500具之间。“如果需要接受的遗体数量超过了接受能力,红十字会作为登记机构又不能停止受理登记,那时候怎么办?”赵娜说。
要提高接受能力,一方面需要目前没有接受资质的医疗机构和院校在机构、人员、设备、场地等方面“提升内功”,取得接受资质;另一方面则需要现有的有资质的接受单位提高遗体接受数量。
山东大学医学院遗体捐献办主任尹群生介绍说,作为接受单位,近年遗体捐献数量的增长很明显,“前几年我们一年可能只能接受到两三具捐献的遗体,现在一年能接受到20多具。”遗体接受后,并不能马上投入教学,还需要2年的制备过程,对于若干年后的可能出现的实现捐献量“井喷”,学校方面也有长远的打算,“我们已经有了对教学楼的改造升级计划,今年可能就会实施,其中就包括对现有400具容量尸库的扩容,如果真的会出现‘井喷’,应该能够应对。”
在采访中,大众网记者也听到了不同的声音。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医学院校工作人员告诉大众网记者,从目前来看,很多遗体接受单位确实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但是如果真的出现实现捐献人数“井喷”的状态,接受单位接受能力的考量不能仅通过“尸库容量”这一个因素来判断。
“接受单位有没有能力接受是一码事,愿不愿意接受是另一码事。”该工作人员说,接受遗体捐献,需要接受单位系列的投入,“车辆、人员、储存、设备、维护、教学场所、前期制备等等方面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如果平均10名学生解剖一具遗体学习和平均2名学生解剖一具遗体学习的效果相当,都能照常毕业,接受单位是否愿意主动投入人力、物力来接受遗体更需要担忧。
按照目前的规定,对于遗体接受单位接受资质的审核,主要包括专门的机构和工作人员,以及具有开展遗体接受工作相适应的设备、场地,能开展医学科研、教学等方面,“虽然实现捐献人数的‘井喷’目前只是一个对未来的推测,但是也必须进行长远的打算,我认为应该把资质的审核标准再进行完善和细化,对遗体接受单位的主动性方面多加考虑。”该工作人员说。
赵娜和山东省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负责人杨广宁则认为,要应对可能出现的考验,更多的是需要提前形成完善的应急机制,这种机制的形成不是红十字会和接受单位两方发力能够完成的。“捐献工作是社会工作,在这项工作中没有单一的受益方,受益的是全社会。”赵娜说,对于接受单位来说,接受的遗体用于教学,受益的是医学生,医学水平的提高最终还是会反馈给社会,对于器官、角膜的获取组织来说,受益的是广大病人,最终也是让社会更加稳定和谐,“这种全社会受益的工作它的成本投入,最终还是需要全社会的支持,需要涉及其中的卫生、教育、民政、交通、公安等等所有单位都拿出行动来。
未来的难题(2)
经济救助机制仍在探索,尚无专项救助政策
事实上,对于困难遗体(角膜)、器官捐献人家庭进行人道主义救助已经开始了不同形式的尝试,困难捐献者家庭可以获得红十字会在经济上的救助,在一些地方,还可以获得医疗、教育方面的政策倾斜,但是,这种救助要么是“杯水车薪”,要么是没有明确、完善的规定,形成不了持续有效的救助体系。
4月15日,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民政厅了解到,目前山东还没有明确的特别针对遗体(角膜)、器官捐献人的补偿救助政策。“目前这个群体毕竟是比较小,一些补偿救助机制也并没有明确,所以暂时还没有专门针对他们的补偿救助政策,如果捐献人的家庭确实困难,可以按照民政部门对于困难家庭救助的政策申请救助。”山东省民政厅工作人员介绍说。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山东施尔明眼科医院)院长毕宏生对角膜捐献工作有着切身的感受。“角膜组织是一种稀有资源,为了鼓励捐献者无私的人道主义精神,尤其是那些在治疗中了花销了巨额医疗费的患者,应该尽快成立专项救助基金,并修订立法,体现社会和政府对捐献者家属的回报和尊敬。”毕宏生说。更需要注意的是,以自愿、无偿为原则的“捐献”一旦与“钱”沾边,往往还要面对巨大的伦理压力,同时也要防范一些可能出现的“为了钱而捐”的乱象。
“如果搞‘一刀切’式的明码标价一样的补偿救助,可能很多捐献人家属害怕被人说成是‘为了钱捐’而不去接受,这样不仅帮助不了他们,反而可能给他们造成伤害。还有可能会有居心叵测的人‘为了钱而捐’,钻政策的空子。”济南大学法学院社会工作专业教授龚晓洁认为,对于困难捐献人及其家庭的补偿救助必须要注意方式方法,“应该针对捐献人家庭的实际情况考虑进行灵活的、多种方式的政策救助、人文救助和经济救助。而且这种救助的实施应该发动社会力量,可以借助专门的公益项目实施,让捐献人家属心安理得,让钻空子的人无路可走。”更为重要的是,要引导全社会尊重和感恩遗体、角膜、器官捐献人和家属,“大家都不要心怀恶意去揣测他们目的的单纯性,不要妄自非议,让他们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地位。”
未来的难题(3)
遗体捐献工作“一人N职”, 亟需完善法律法规实现多部门协作
目前,在山东省红十字会,只有赵娜一人兼职负责遗体(角膜)捐献相关工作,包括协调各市红十字会开展日常宣传、办理登记、协调接受、见证、组织缅怀活动、受理家属诉求等一系列工作。“去看望捐献者、慰问家属,买束花的钱都需要从办公经费中挤;基层红会缺少工作经费和车辆,无法解决交通问题,好多工作人员经常开私家车去捐献现场;随着捐献人数的增加,越来越多的老、弱、病、残捐献者要求红十字会能够提供上门登记服务……“目前遇到的困难很多,这是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而且短时期要改观很困难。”赵娜说。
按照工作流程,红十字会完成捐献申请登记后,遗体(角膜)和器官的接受应由卫生部门监管的医学院校、医院和组织库等负责,困难捐献人家庭的救助应由民政部门负责,一些医学院申请教学经费开展遗体接受和教学工作跟教育部门有关……红十字会由于处于捐献工作的“最前沿”,长期以来处于“发力过度又力不从心”的状态,“捐献者很信任红十字会,在登记后遇到各种困难会首先找到我们,希望协助解决。但是红十字会是中立的社会团体,并不是政府职能部门,我们只能帮助他们反映、协调,常常‘力不从心’。”赵娜说。
在这种情况下,遗体(角膜)和器官捐献需要全社会的认识和关怀,相关法律法规也需要进一步推动完善。
2014年4月3日,山东省红十字会、济南市红十字会、山东福寿园在山东省遗体(器官、角膜)捐献纪念广场举行追思悼念活动,来自全省17市的遗体(器官、角膜)捐献者家属、红十字会志愿者、医学院及医院代表约300人在这里追忆逝者奉献精神,表达对捐献者的崇高敬意和无限哀思。这样的追思会至今已举办7届。
在济南、青岛、济宁、淄博、菏泽、泰安等市,红十字会也先后建立了遗体捐献纪念碑(林、廊)、追思室等。在省内各医学院校,解剖课前对“大体老师”进行哀悼致敬已经成为学生的“必修课”。2012年8月,山东省红十字会和山东省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共同建成了山东省遗体与器官捐献文化馆,纪念宣传捐献者的大爱奉献精神,供捐献人家属悼念和社会各界学习。
目前,红十字会还在积极推动对2003年颁布实施的《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进行细化完善。“作为一项社会事业,捐献工作需要多部门合作、联动,希望通过对《条例》的细化,让公安、民政、财政、教育、交通等部门的工作都有章可循,都参与进来,这样才能切实解决捐献人及家属的困难,这些困难解决了,工作流畅了才可能让工作更加透明公开,让全社会的观念转变,这对捐献来说是最大的鼓励。”赵娜说。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
2014年4月2日,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国家卫计委主办的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暨宣传普及活动在北京协和医院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华建敏,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红十字会名誉副会长李金华等现场登记捐献器官意愿,以实际行动表达对器官捐献事业的支持。
这些消息让赵娜、杨广宁这样的遗体(角膜)、器官捐献工作者感到振奋,从2003年3月1日《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正式实施至今,山东的遗体捐献工作纳入正轨刚满11年。从2010年10月山东省作为全国人体器官捐献首批试点省启动器官捐献工作至今,也刚满3年半。近两年,登记申请捐献人数的快速发展也彰显着全社会对捐献工作的接受和认可,“这项工作是一个国家公民文明程度和国家卫生状况的重要标志,它造福全社会,我们所有人都不应该是旁观者,希望所有人都关心、支持、理解捐献工作。”赵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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