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建立法律专家库 从中选聘任山东省政府法律顾问

2014-05-06 14:24:00    作者:宋翠   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法律实务 法律专家 通知 选聘 山东省人民政府
[提要](宋翠)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该省将建立法律专家库,并从中遴选若干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由山东省人民政府聘任为法律顾问。据介绍,5月5日,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印发了《关于建立山东省法律专家库和选聘省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山东省法律专家库人选征集工作。

  人民网济南5月6日电 (宋翠)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该省将建立法律专家库,并从中遴选若干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由山东省人民政府聘任为法律顾问。

  据介绍,5月5日,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印发了《关于建立山东省法律专家库和选聘省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山东省法律专家库人选征集工作。

  《通知》指出,山东省内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及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中,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理论研究、社会治理、公共管理、法律咨询服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均可报名。山东省法制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拟入选山东省法律专家库人员名单。

  山东省政府法制办通过“中国·山东”网或者“山东省政府法制网”,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向社会公布入选人员名单,建立山东省法律专家库。

  山东省政府法制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在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实际工作需要,从山东省法律专家库中遴选若干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经考察、公示等程序,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山东省人民政府聘任为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费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需要或者委托,聘请山东省法律专家库中相关领域的专家或者法律工作者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相关费用参照政府法律顾问的顾问费用标准执行。

  山东省法律专家库原则上每2年组织一次评选和更新复核工作。对新申报人员通过评选的,增补加入专家库;经复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出专家库。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山(http://www.shandong.gov.cn/),下载《山东省法律专家库人选报名表》,报名时间截止至5月16日。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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