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2014-06-20 15:45:00    作者:李兆辉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医疗机构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医学美容 煎药 项目价格
[提要]19日,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物价局获悉,自2014年6月1日起,山东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其中,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服务项目。

  大众网济南6月19日讯(记者 李兆辉)19日,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物价局获悉,自2014年6月1日起,山东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其中,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服务项目。

  近日,省物价局等3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以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中药煎药(人工、机械)、医学美容整形、美容性口腔正畸等项目价格,坚持患者自愿原则,实行市场调节。其中,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服务项目。

  同时,通知要求及时公布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指导,严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水平。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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