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至6000元 残疾学生参照执行

2014-07-18 08:53:00    作者:李兆辉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残疾学生 生均经费 公用经费 义务教育 残疾儿童
[提要]按照《山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要求,2015年,山东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将要达到6000元并逐步提高,已高于该标准的不得降低。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按照公办教育机构和康复机构的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

  大众网济南7月17日讯(记者 李兆辉)按照《山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要求,2015年,山东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将要达到6000元并逐步提高,已高于该标准的不得降低。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学生及特教学校学前、高中学生的公用经费参照执行。并适当提高孤独症、脑瘫学生和高等院校特殊教育生均经费。

  《提升计划》要求,各级财政要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随班就读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每年安排8—10%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采取项目化运作方式,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具体比例由市政府确定。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捐资助学。

  而且从2015年秋季开始,在“三免一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补助水平,各地可根据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和特殊学习用品补助,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学前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享受上述政策。进一步建立完善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按照公办教育机构和康复机构的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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