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6 16:47:00 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 我要评论
人民网济南10月16日电(宋翠)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的《关于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指出,2016年1月1日起,山东省区域内全部限行黄标车。
黄标车是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指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0年以前,供油方式为化油器)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8年以前),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
《通告》指出,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规定,山东省政府决定,在前期对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实施黄标车限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基础上,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
《通告》要求,自2014年11月1日起在全省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城市建成区具体限行范围由设区市在建成区边缘道路作进一步细化确定。
自2014年11月1日起,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罚款200元、驾驶人记3分处理,每日处罚不超过1次。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区域内全部限行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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