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1 08:32:00 来源:胶东在线网 我要评论
胶东在线网11月20日讯(记者 孙宗顺 通讯员 葛安吉)胶东在线从烟台市社保中心了解到,2015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自2014年12月1日开始,烟台各单位需按时申报。自2015年4月11日起,所有基数调整(调整至最低、最高基数的除外,含社会保险稽核发现未如实申报基数的),均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对差额部分自2015年1月起收取滞纳金处理。
2015年度,烟台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暂定为2383元,月最高缴费基数暂定为11913元,待山东省2014年度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行调整。
各单位应按照2014年度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申报职工2015年度的缴费基数。根据国家规定,“工资总额”应包含以下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参保缴费单位要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如实申报,缴费基数进行10天公示,并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留存备查。
申报方式:已开通社保“网上申报”系统的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职工缴费基数。未开通社保“网上申报”系统的单位,可到市社保服务中心(莱山区府后路2号,体育公园斜对面)三楼大厅企业征缴窗口办理。参保人数在10人以下的单位,现场领取缴费基数申报表;参保人数超过10人的单位,带U盘现场拷贝报盘数据。
申报时限:各参保缴费单位务于2015年1月10日前完成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逾期未申报的将影响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收取滞纳金。自2015年4月11日起,所有基数调整(调整至最低、最高基数的除外,含社会保险稽核发现未如实申报基数的),均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对差额部分自2015年1月起收取滞纳金处理。
特别提醒:已开通“财税库银”银行划款的参保单位,由于基数重新申报导致每月社保费用可能增加,请确保每月扣款时(15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账户余额足够,避免因余额不足致使银行划款失败产生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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