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5 08:06:00 来源:水母网 我要评论
水母网12月14日讯 (YMG记者柴向阳摄影报道 通讯员孙鹏 晓东)因被不良商家忽悠,一市民购买了名为“老年人助力车”、实为机动车的微型轿车。12日,当他驾车在烟台芝罘区幸福路行驶时,被交警二大队民警查处,因驾驶无证无牌微型轿车被罚款,车也被扣留。
12日上午7时30分许,一辆微型轿车沿幸福路由北往南行驶,民警发现,在本该悬挂车辆号牌的位置,有“老年人助力车”字样,民警立即示意停车接受检查。经查,司机王某无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民警环绕该车观察,发现该车前后均无车辆号牌,且做工非常粗糙,车辆外壳非常薄,动力系由两个蓄电池供给,驾驶室的仪表盘上面,标注的最高时速为80公里。即使根据王某解释的最快时速40公里,依据时速在20公里/小时以下才会被定位为助力车的标准,无论从时速、配置到外形尺寸,该车都已达机动车标准,应该将其划入机动车的范畴。
民警提醒王某,该车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车况如此之差,又无保险,对于司乘人员的安全和维权无任何保障。据介绍,王某购买该车花费2.7万余元,民警告诉王某,按照车的做工和配置,可能7千元都不值,王某听后直呼上当受骗。
据王某称,该车是他半年前从市区一家经销电动车的商家购买的,当时商家热情推销这辆所谓的“老年代步车”。王某未取得驾驶证,该车又挂不上牌,担心买车后不能上道,会被交警查。而经销商打包票表示,该车是助力车,不用挂牌,交警也不会查,让他放一百个心。考虑到自己有风湿病,腿脚不利索,见经销商信誓旦旦地承诺,于是,王某就买下这辆车,没想到被交警查处。
因该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所以民警参照机动车的标准,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该车驾驶员处罚。依据该法的相关规定,王某因涉嫌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悬挂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将面临1200元罚款的处罚,民警还将依法扣留该辆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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