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3 08:08:00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如今,年轻人生活压力大,买车买房时难免会“啃老”,父母拿上大笔钱,但很少有人会打欠条,感情和睦万事大吉,可一旦闹离婚,纠纷马上就来了:一方老人出的钱算谁的?日前,济南章丘就出现了这样一个案例,女方父母出资买的一辆车一时说不清楚了。
本报记者 宋立山
实习生 马晓硕
通讯员 曹琳 肖寒
案例
一方老人出钱买的车 离婚咋分闹纠纷
在法庭上,孙某说,2012年1月她与王某登记结婚,当年7月生育一男孩,但王某生性多疑,声称孩子不是他亲生并多次对她实施家庭暴力。
2013年9月,孙某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9个月后,孙某再次起诉离婚。这次,王某同意离婚,不过,两人婚后买的一辆车却横生枝节。
孙某称,买车时,两人向其父母借款8万元。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她未经王某同意,将汽车以69000元的价格出售,所得款中5万元已偿还给其父母,剩余钱款已用于她及孩子的花费。
但王某称,买车时,孙某父母出的这8万元应是孙某父母对于他俩的赠与,不是借款,不认可孙某将5万元私自给付其父母。此外,两人婚后购买的汽车,孙某私自变卖,他要求孙某只能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三分之一。
律师
不管借的送的
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辆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孙某的个人财产?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所晓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这是针对不动产作出的司法解释,而本案讼争的标的系车辆,车辆属于动产,不能直接适用。”所晓雁说。
所晓雁又进一步援引婚姻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解释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本案中,如果女方父母在提供该笔资金时,没有明确表态是赠与一方还是双方的,视为赠与双方的,车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判决
财产纠纷涉第三人
暂搁置另案处理
本案的另一个焦点是,这8万元是赠与还是借款?
“赠与还是借款,这需要举证,孙某要拿出借条等相应证据,王某要拿出赠与协议等。”审理本案的章丘市人民法院法官说,但这起案件十分特殊,孙某出示的借条是其本人单方面与父母开具的,真实性有待确证,且王某对出资金额有异议;而王某也未能充分证明这部分钱确是孙某父母赠与的。
因此,章丘市法院审理认为,关于是否因购买汽车产生共同债务以及出售汽车所得价款中的5万元是否用于偿还共同债务的问题,因涉及案外人(孙某父母)权利义务,本案不予处理,相关权利人可另案主张。出售汽车所得价款中除去5万元的部分,孙某称已花费,但未提供证据,法院不予采信,这部分钱款共19000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
“如果孙某的父母主张这8万元是借款,可以另行起诉孙某和王某;如果王某认为孙某将卖车所得5万元给父母不合理,也可以另行起诉孙某。”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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