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下放冠市名企业名称查询权

2015-03-14 10:09:00    作者:张跃峰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聊城 市名 登记机关 市工商局 经营范围
[提要]在3月12日据悉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聊城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继续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下放登记权限,实行名称登记、经营范围登记改革等,下放冠市名企业名称查询权。积极争取省政府的授权,加强与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税务部门的配合,全力促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尽快落地。

  齐鲁晚报聊城3月12日讯(记者 张跃峰)在3月12日据悉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聊城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继续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下放登记权限,实行名称登记、经营范围登记改革等,下放冠市名企业名称查询权。

  据聊城市工商局副局长刘忠贤介绍,2015年工商部门将继续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市场主体保持发展的势头不减。进一步下放登记权限,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外,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私营企业全部下放到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登记。分公司登记,除“聊城分公司”、“山东分公司”以及按照规定应当由省、市工商局登记的外,由申请人在市局和分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局自主选择登记机关。

  实行名称登记改革,下放冠市名企业名称查询权。全市新设立登记、名称变更登记时申请冠“聊城市”、“聊城”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可由企业到所在地县级工商部门申请名称查询。各县级工商部门查询后通过综合业务系统上传市工商局,市工商局3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决定,并通过综合业务系统反馈,各县级工商部门根据市工商局决定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加盖县级工商部门印章。

  实行经营范围登记改革。对前置许可项目,按照审批文件、许可证件载明的内容进行登记,取消经营范围中对许可经营项目有效期的标注,改为“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对其他经营项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大类、中类、小类或者具体经营项目,由企业自主选择登记类别,统一加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的新兴行业、新型业态和具体项目,参照政策文件、行业标准、文献资料、国际惯例等通行用语,予以登记。

  进一步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对于国务院决定改为登记后置审批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登记前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对于国务院决定改为登记后置审批的事项,应当根据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或者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核定申请人的经营范围,并在“经营范围”栏后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对实行“筹建”登记的范围由企业扩展到全部的市场主体。全力促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尽快落地。积极争取省政府的授权,加强与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税务部门的配合,全力促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尽快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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