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1 11:42:00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省政府昨天正式发布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标准,根据该标准,淄博市将在2015年年底前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据悉,临时救助的一般审核审批程序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实施救助的,将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凡因重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以及因患病、普通高等教育入学、物价上涨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都将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临时救助以发放救助金为主,实行社会化发放。我市将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对于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临时困难家庭,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予救助,每人救助金额参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超过临时救助期限仍困难的,将评估是否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于遭遇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但具有一定生活条件基础的临时困难家庭,可视困难情况以家庭为单位给予一次性救助金。
淄博市将建立救助工作平台,设立“12349”社会救助热线,实现窗口救助与热线救助相结合,并将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统一设立标识为“民政救助”的申请受理窗口,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跟踪办理结果。
省政府要求,今后在全省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把救急难事项纳入救助制度范畴,2015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规范高效的救急难工作机制。对救急难资金需求数量过大、现有救助制度无法满足救助需求的,或者特殊急难事项,将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和工作预案,并依托基层各级组织机构,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主动发现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发现救助对象,第一时间采取救助、帮扶、疏导和监护干预措施。今后,政府将把临时救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保障临时救助工作开展。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