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员错给两只“左脚鞋” 烟台女士要求索赔500元

2015-03-25 09:14:00    作者:徐睿   来源:水母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张女士 索赔 精神损失 右脚 YMG
[提要](YMG记者 徐睿 通讯员 徐海燕)烟台市福山区的张女士在商场买鞋,营业员疏忽错拿两只左脚鞋,张女士据此要索赔500元,最终未能如愿。最终,在消协人员的协调下,商场给张女士更换了新鞋,并赔偿100元钱算作张女士的交通费。

  水母网3月25日讯 (YMG记者 徐睿 通讯员 徐海燕)烟台市福山区的张女士在商场买鞋,营业员疏忽错拿两只左脚鞋,张女士据此要索赔500元,最终未能如愿。消协提醒,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应当勇于维权,但维权也要依法适度,不能无理取闹,否则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3月10日,烟台市福山区的张女士到商场购买了一双皮鞋,由于营业员疏忽,将张女士买的36码的鞋子拿错了,两只鞋子都是左脚。张女士回到家才发现这个问题,便气冲冲地到消协投诉。接诉后,消协工作人员随同张女士到该商场进行维权。商场负责人当场对张女士表示道歉,并当即表示把鞋子予以更换。这时候张女士却不同意了,表示自己遭受了精神损失,不应该只换鞋就算完,要一个说法:要么赔偿500元钱,要么赔偿两只都是右脚的鞋。

  商场负责人表示,消费者的要求很过分,昨天买回去的鞋,今天回来换,并没有造成什么损失,也构不成精神伤害。商场还表示愿意承担消费者的来回路费,并再赔偿100元钱。可张女士依然不依不饶,说反正是商场有错在先,要是不按照她说的条件办,她就在这不走了,让商场的货卖不出去。

  消协工作人员一看,劝说张女士,人家商场的态度和赔偿条件都已经很好了,作为消费者,请求赔偿应该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不能漫天要价。最终,在消协人员的协调下,商场给张女士更换了新鞋,并赔偿100元钱算作张女士的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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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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