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2 14:52:00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微信卖家对产品价格的解释。
微信卖家对产品来源的解释。
大众网济南5月12日讯(记者 王晓青)今年4月,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了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美瞳也在此次整治的五种医疗器械之列。大众网记者以应征代理的名义,暗访了美瞳的微店营销模式,与实体店相比,微信朋友圈成了劣质美瞳销售的重灾区。多数微店没有经营资质,没有“三证”,所售产品多以不明产地、没有注册证的国产“无名货”冒充日韩货,一副进价50到100元的美瞳能卖到200多元。
价格水分大
进价50到100元,可卖200多元
“任何角度看都是水汪汪的电眼,素颜和化妆都可以完全驾驭……”这是一微信卖家在朋友圈售卖美瞳的广告,文字上还附有照片,同时标注“200买一送一”。此外,还有诸如“14mm,莹润的颜色,淡一点,比巧克力还淡……”等不同广告语,其交易方式一般是买家通过转账支付下单,卖家再通过快递发货。
5月8日,大众网记者以应征代理的名义联系到这家微店卖家。由于招收代理基本上没什么门槛,记者很容易就被通过了。对方随即推荐了自己的代理群,并表示会传授经验。
大众网记者进入这个代理群,发现群里除了这位卖家,已经有五位代理,而该卖家的朋友圈,仅一条微信就晒出了20多条下单信息。该卖家告诉大众网记者,在微信销售很简单,每卖出一副他只收代理15元的代理费,其余的利润都是代理的,按照卖家定价卖的话,一副至少能挣60元;还有的50元到100元的美瞳能卖200多元,利润可想而知。
产地不清
多数由国产货冒充日韩货,抬高身价
对于大众网记者提出的如何“囤货”的问题,对方表示根本无需囤货,每次下单后,卖家都是从“官网”直接发货。大众网记者继续询问,卖家展示的一副标注“日韩官网正品”的美瞳生产地在哪里,卖家仍然回答是官网发货,但是不知道发货地点在哪里。
随后,大众网记者上网查询了对方所说的几个品牌,但是根本没有发现所谓的官网。对此,卖家的回复是:这不是中国的,日韩的。当记者想进一步求证日韩的具体产地时,对方隐晦地表示,货物并非从正常渠道运入,甚至根本就是国产产品,说是“日韩的”不过是为了抬高价格,避免是大路货。
对其产品质量,卖家告诉大众网记者,自己的产品不仅种类比眼镜店齐全,而且质量也比实体店的好,顾客都反映产品质量好。大众网记者说,美瞳属于医疗器械产品,是否能随便售卖?对方回答说,反正朋友圈里卖的人很多,不差自己一个。
销售模式
针对朋友圈内部销售,没有任何网络销售经营资质
大众网记者查阅相关规定得知,作为风险类别较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的美瞳,其在上市前需要通过安全性、有效性的评价,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
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微信朋友圈的美瞳卖家并没有出示相关资质,甚至就没有资质。微信朋友圈的销售方式并不是在一个开放的交易平台上,而是针对自己朋友圈里的人。在这样一个圈子里的经营行为,并没有像淘宝等网购网站一样,受到网络销售平台经营资质的制约。
亟需监管
网络销售美瞳应有“三证”,产品还应有注册证
随后,大众网记者采访了山东省食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副处长刘成刚,据介绍,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角膜接触镜(软性、硬性、塑形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
刘成刚说,作为三类医疗器械的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美瞳),无论在药店还是眼镜店,或者是网络销售平台,经营者都需要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网络销售平台还需持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如果无证经营的话,生产经营医疗器械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到10万元罚款;货值超过1万元,处货值最高2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5年内不受理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刘成刚提醒市民,在购买美瞳时,除了要注意经营方是否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还应该仔细查看产品是否有注册证,只有两证齐全才是正规产品。美瞳作为三类医疗器械,其产品注册证号应该是数字3打头的,并且正规产品的注册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是能够查询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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