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启动环保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 重点监督七种情形

2015-05-14 08:47:00    作者:贾瑞君   来源:大众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监督 排放污染物 检察机关 行政执法
[提要]今后各地发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物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或对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互相推诿、怠于履行职责等七种情形,检察机关将迅速予以依法监督。

  □记者 贾瑞君 通讯员 黄 莹 报道

  本报济南5月13日讯 今后各地发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物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或对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互相推诿、怠于履行职责等七种情形,检察机关将迅速予以依法监督。从现在起到今年底,我省检察机关将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依法重拳打击环境保护领域犯罪。今天省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该项活动进行部署。

  此次专项活动的监督重点,主要是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七种情形。比如地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未按规定设计使用或擅自拆除防治污染设施;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农药的,检察机关将予以依法监督。重点排污单位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或篡改、伪造检测数据;涉污单位屡查屡犯,污染顽疾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也将受到专项监督。

  专项活动中,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无适格主体的,我省检察机关将探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环境保护部门不作为、乱作为,致使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的,将探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抓监督、促整改”,专项活动中办理的每一起监督案件、提出的每一份检察建议,都将建立监督整改台账,逐案逐项跟踪了解整改落实情况;对敷衍应付、我行我素,致使污染加重、损失扩大,涉嫌犯罪的,将从重从快办理,坚决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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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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