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7 17:08:00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16日凌晨,青银高速淄博段发生一起事故,一辆大货车起火致一死一伤。高速交警供图
齐鲁晚报济南5月16日讯(记者王兴飞 通讯员魏立娟 曹婧雯) 16日凌晨,青银高速淄博段发生一起恶性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一辆大货车在事故中遭遇猛烈撞击并起火,车辆驾驶室内的两人一人死亡一人重伤,肇事车辆当场逃逸。在该路段路过的车辆驾驶人认为车辆自燃并报警。事故发生后仅4个小时,肇事嫌疑人和车辆即被高速交警抓获。
5月16日0时23分,山东省高速交警总队一支队张店大队接到报警称,辖区青银高速西向东方向246公里处一辆大货车“自燃”,怀疑有人伤亡。
接警后,张店大队民警随即赶到现场。现场排查中,民警发现这并不是一起简单的车辆自燃事故。
“起火车辆车身前部有明显的碰撞痕迹,车辆驾驶室内的两人中驾驶员已经死亡、另一人重伤。”民警介绍,尽管路面漆黑一团,出警民警依旧在车辆周围发现了散落在地的一些树皮。经进一步勘察,起火车辆本身并未装载树皮,并且树皮中还混有一些不属于着火车辆的碎片。
民警判定,起火车辆应该是与一辆拉载树皮的大货车发生相撞事故并起火燃烧,另一辆货车在事故后逃离现场。接到张店大队民警汇报后,省高速总队一支队指挥中心随即开展统一调度,协调高速交警历城一大队、张店大队在辖区互通立交等处安排警力布控。
当晚,一辆同样拉载树皮的货车从事发地点经过时引起了民警注意。经询问车辆驾驶员,民警了解到该车是前往高青县某造纸厂运送造纸材料的,有一辆牌号为鲁QS15××的半挂车在这辆车出发前上路了,车辆驾驶人姓冯。民警随即通知沿滨莱方向追缉的警力前往该造纸厂进行核实。
事故发生后4个小时,民警在高青一家造纸厂门口西侧发现了这辆车号为鲁QS15××的半挂车,并在车身后部提取到碰撞痕迹。民警随即对驾驶人冯某进行传唤询问。面对民警的追逃压力,驾驶人冯某承认自己为了逃避责任,在交通事故后选择驾车逃逸。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