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怀里女婴他看成自家孙子 “东北男街头抢孩子”纯属乌龙

2015-06-21 08:42:00    作者:陈彦杰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孙某 微博 化纤厂路 女婴 满天飞
[提要]19日20:07,微博认证为济南市公安局公共关系处民警孙健的“孙警官说事”在微博中及时回应:“目前,历下警方还在调查中。经查,陌生男子孙某(59岁,黑龙江绥化市人,暂住花园路东首某小区其儿子家中),他于6月15日到济南看望3个月大的孙子航航。

  19日18:00,网友“我有一个小宝贝呀”发微博:济南光天化日真有抢孩子的了!直接明抢!该微博随即被众多网友转发。

  记者在网上查询发现,19日晚,有关一名东北男子在化纤厂路抢4个月大孩子的消息,迅速在微博、微信中传开,还配有一张一年轻男子按着一个中年男子的照片。

  19日20:07,微博认证为济南市公安局公共关系处民警孙健的“孙警官说事”在微博中及时回应:“目前,历下警方还在调查中。初步了解可能是一个误会。等具体调查情况出来后以官方通报为准,也请各位朋友冷静围观。谢谢。”

  20日9:22,历下公安在微博中通报了6月19日历下区花园路东首疑似抢孩子事件的情况:经调查,6月19日17:20,智远派出所接到许竟(女,28岁,住历下区十里河村)报警,称其母亲怀抱自己4个月大的女儿在花园路东首被陌生男子拦截,企图抢孩子,该男子已被群众控制。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并将当事人带回派出所审查。经查,陌生男子孙某(59岁,黑龙江绥化市人,暂住花园路东首某小区其儿子家中),他于6月15日到济南看望3个月大的孙子航航。19日下午,孙某与儿媳、航航一同离家,孙某独自沿花园路散步,发现许母怀中所抱婴儿后脑勺与航航极为相像,又联想最近网络盛传的拐卖儿童的消息,遂上前阻拦询问,继而发生撕扯。

  经民警对孙某活动轨迹、通讯交际等信息细致走访核查,未发现孙某有作案动机,且整个过程中孙某未与婴儿发生肢体接触,故孙某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警方在通报中,还附上2个孩子的后脑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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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散布谣言可处10日以下拘留

  最近一段时间,有关抢孩子的新闻在网上“满天飞”,一时间人心惶惶。记者查询发现,不光济南,全国很多地方都有这样的谣言。

  历下公安分局办案民警提醒,微博、微信作为自媒体,不能传播谣言。在微信朋友圈看到的信息,也不要盲目转发,特别是此类“偷抢孩子”的信息,一旦大面积扩散很容易引起恐慌。民警介绍,故意制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记者陈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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