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4 10:00:00 来源:青岛早报 我要评论
早报讯 黄岛男子薛某做事不太地道,他将母亲送到一家养老院养老,但直到其母亲去世,他共拖欠万余元服务费,一直不肯给付,最后被诉至法院。记者昨天了解到,经黄岛法院判决,薛某应偿还养老院各项费用共计13160元。
2010年,黄岛男子薛某将其母亲送至该区一家养老院托管生活,双方约定,薛某每月支付给该养老院养老服务费750元。后来,因薛某的母亲身体状况不太好,双方重新立了协定,自2013年3月1日起,养老服务费提高为每月1200元。但是自2013年3月起,薛某拖欠养老服务费一直未交付。2014年1月,薛某的母亲去世后,经双方结算,薛某共拖欠该养老院养老服务费用(包含取暖费、药费)13160元,薛某为此在欠条上签字确认。后该养老院多次向薛某催收欠费,但薛某一拖再拖,一直没有偿还。无奈之下,该养老院将薛某诉至法院。
黄岛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薛某将其母亲送至养老院托管生活,应当及时支付约定的养老服务费用。薛某拖欠养老服务费的数额已经双方核对确认,因此,养老院要求薛某给付欠费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记者 赵玉勋 通讯员 丁德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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