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铲平他人坟墓吃官司 侵权人被判修复并赔偿

2015-07-29 09:00:00    作者:李珑   来源:水母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坟墓 赔偿原告 农业税 精神损害 要求被告
[提要]近日,蓬莱法院对一起未经允许铲平他人坟墓、死者亲属要求恢复原状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孙某将赵某的坟墓恢复原状,并赔偿原告张某父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水母网7月29日讯(YMG记者 李珑 通讯员 高名波) 近日,蓬莱法院对一起未经允许铲平他人坟墓、死者亲属要求恢复原状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孙某将赵某的坟墓恢复原状,并赔偿原告张某父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荒山上坟墓被人铲平

  2006年3月,张某的妻子赵某去世,张某与儿子按村里的习俗将赵某的骨灰葬在老家村西斜山上。2014年4月14日,被告孙某将赵某的坟墓铲平,墓内的水泥板暴露在外。

  双方经村、镇、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成。张某父子将孙某告上法庭,要求孙某将原告亲人的坟墓恢复原状,并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失10000元。

  原告张某针对自己的主张提供了3位曾参加赵某骨灰盒安葬时挖安葬坑证人,证明当时村西斜山是荒坡,周围还有很多坟墓,没有耕地,墓地周围当时是一片荒草。被告孙某认可自己将赵某的坟墓铲平,但辩称赵某的坟墓位于自己的口粮地里,不是原告主张的荒坡,自己多次让原告迁坟未果,所以才将坟墓铲平。被告针对自己的主张提供农业税纳税通知书、农业税完税证、农业税核定证书等证据,解释称自己的土地承包合同丢失了,正在补办,但未能提供村委会的证明和正在补办的证据。

  因原、被告各执己见,致本案调解不成。

  法院判决侵权人修复并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我国传统的伦理观念和长期形成的民间风俗习惯,坟墓作为埋葬死者尸骨的特殊场所具有特殊的意义,是人们悼念死者、寄托哀思的精神载体。

  原告的亲人去世后,按习俗安葬,在未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其坟墓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孙某明知原告亲人的坟墓而故意毁坏,主观上有毁坏他人财产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毁坏他人财产的行为,侵权事实清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将坟墓铲平,原告要求被告将坟墓恢复原状,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当地的传统观念和长期形成的风俗习惯,祭奠既是生者对死者的悼念,也是对生者精神上的一种安慰,被告将原告亲人坟墓铲平,使原告及其亲属不能正常地行使祭祀活动,导致了原告及亲属精神上的痛苦,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予以支持,但根据损害事实和后果,并综合被告过错程度及原告所受的精神痛苦等多种因素,酌定由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被告辩称原告亲人的坟墓是葬在自己家庭方式承包的土地内,但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且即使原告亲人的坟墓葬在被告的土地上,被告也应该按照正确的方法予以处理,被告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原告亲人的坟墓铲平,其行为是非法的也是不道德的,因此,对被告的辩称理由,法院不予采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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