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女子手机遗落被人拿走 民警称不算盗窃算遗失

2015-08-03 08:50:00    作者:   来源:山东广播电视台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民警 盗窃行为 姜女士 手机号码 遗落
[提要]7月31晚,山东济南的姜女士在济南世购服装商品批发市场里的一个小饭店吃饭,不慎把手机落在饭桌上。张律师说像姜女士类似的情况,逻辑关系是自己先将手机遗落在某地,然后再被他人取走,遗失在先。

  7月31晚,山东济南的姜女士在济南世购服装商品批发市场里的一个小饭店吃饭,不慎把手机落在饭桌上。监控显示,其手机被邻桌一名男子拿走,却拒绝归还。无奈的她选择报警向警察求助,民警解释称这不算被盗,是遗失。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民生直通车》报道,姜女士说自己那天晚上和表妹来吃饭,走得急就把手机忘在饭桌上了,隔了20分钟再回来就无缘再见手机一面了。“我买的苹果6的手机,土豪金色,刚买了两三个月。”

  通过店内的监控视频可以清楚看到,姜女士的手机不是被店员给收起来了,而是被邻桌的客人拿走了,姜女士马上拨打了自己的手机号码,话筒传来的却是让人失望的消息。距离手机被人拿走已经过去两天时间了,姜女士一直拨打自己的电话号码试图和对方取得联系,但是电话一直打不通,无奈之下姜女士选择了报警。

  济南市槐荫区分局张庄派出民警称:“这个不算被盗,这是遗失。”公安部门的答复让姜女士更加纳闷了,手机明明是让人拿走了,怎么不算盗窃成遗失了呢?

  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张法水解释称 ,手机的主人将手机遗失在了饭桌上,在这种情况下,在没有他人看管这个手机的情况下,那位男士拿走了手机,而不是一种秘密的、偷偷的取走他人掌管之下的手机,所以这种行为不是盗窃行为。

  张律师说像姜女士类似的情况,逻辑关系是自己先将手机遗落在某地,然后再被他人取走,遗失在先。当然对方处理他人失物的态度也决定了自己将面临的法律问题。“在财物的主人给他打电话要求他返还的情况下,据不接电话,拒不返还这种行为,如果说手机的价值超过了侵占罪的犯罪立案标准,那么就有可能构成侵占罪,也是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一种行为了。”

  编后:对于个人财物的非法侵占,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每个地区有各自的立案标准,那咱们山东省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是非法持有他人个人财物达到5000元的,这就可以构成非法侵占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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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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