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售楼处细绳牵拉彩虹门 路人骑车险遭割喉

2015-08-16 08:54:00    作者:杜林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售楼处 拱门 彩虹门 牵拉 绳子
[提要]15日早,市民李先生骑车路过槐荫区齐州路东侧荣宝御园售楼处时,被售楼处拉在路中间的麻绳勒破脖子,当场摔倒在地。交警部门认定,设立拱门的婚庆公司因“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15日早,市民李先生骑车路过槐荫区齐州路东侧荣宝御园售楼处时,被售楼处拉在路中间的麻绳勒破脖子,当场摔倒在地。

  “15日6:00多,我骑车从南向北路过荣宝御园售楼处时,路边有广告牌吸引了我的视线,拉在路中间的绳子颜色很浅,非常不起眼。”李先生说,他根本没看到绳子,“撞上去一下就蒙了。”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脖子被割破,电动车向前冲了出去。“绳子正好卡在脖子位置,腿也摔伤了。”此外,电动车车把也摔坏。

  “我找酒精先简单处理了伤口,仔细一看发现绳子是用来固定拱门的,应该就是旁边售楼处设置的。我找了售楼处,但售楼处工作人员不出面。”李先生说,他在现场找到一名干活的工人,对方答应帮他联系相关负责人,并约定16日协商处理。李先生报警后,民警建议其先去医院检查并修车,等16日再协商赔偿事宜。

  15日14:00多,记者在现场看到,割破李先生脖子的绳子仍挡在慢车道上,但绳子被调整到了约2米高。人行道上摆着一个红色的拱门,上面贴着荣宝御园楼盘的广告语。麻绳用于固定拱门,一端绑在拱门上,另一端系在四五米外绿化带内的树上。两根灰色的麻绳很细,站在两米外的地方几乎看不见。

  售楼处两名工作人员表示,早晨确实看到一小伙子坐在门口地上,但不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这绳子太危险了,晚上说不定就会撞上,这么细谁能看见。”一过路市民说。

  部门回应 商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市城管局广告处相关负责人赵先生表示,商家设置拱门广告的绳子影响了交通,这种行为肯定不对。“这个拱门在我们这里没办过手续,不清楚是否在槐荫区报备过。但拉扯的绳子给行人造成了伤害,商家应承担责任。”

  同时,赵先生表示,拱门占据了人行道,如果没有相关手续,这也是不符合要求的。“对于拉绳子的行为,城管难以用适用的法律来进行规范,但这种行为造成了不良后果,妨碍交通秩序,是不可取的。如果查实这个拱形广告没有规范齐全的手续,将会责令其进行整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律师分析认为,在道路上设置绳子的行为导致人员受伤,后果应由实施者或实施者的管理者等相关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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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乱拉绳索伤人事频发

  2015年6月5日,一22岁小伙在振华商厦门前被一根钢丝绳割喉,不幸丧命。小伙父母从江苏来济,至今仍在走法律程序。

  2015年5月,济宁一男子被横拦在路上固定拱门的绳子勒住脖子摔倒,不幸身亡。交警部门认定,设立拱门的婚庆公司因“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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