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青岛“38元大虾”涉事店被罚款九万元

2015-10-07 10:19:00    作者:本网记者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大虾 家常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价格法 海鲜
[提要]大众网青岛10月6日讯今天19:20,青岛市市北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 @青岛市北发布消息称:10月6日下午,市北区物价局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拟对市北区善德成烧烤店(善德海鲜烧烤家常菜)作出九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根据@青岛市北发布:10月5日,接到游客投诉后,青岛市、市北区两级物价部门第一时间赶到位于乐陵路92号的“善德海鲜烧烤家常菜”大排档进行调查。

  大众网青岛10月6日讯今天19:20,青岛市市北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 @青岛市北发布消息称:10月6日下午,市北区物价局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拟对市北区善德成烧烤店(善德海鲜烧烤家常菜)作出九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该告知书已于6日下午送达该店。(本网记者)

  青岛物价处理“38元虾”事件,退还非法所得立案查处

  大众网青岛10月6日讯 今天早上7:49,@青岛市北发布公开发布了《关于“善德海鲜烧烤家常菜”大排档价格违法问题的处理意见》,烧烤店虽然已明码标价,但极不规范,物价部门责令其退还非法所得,并按照涉嫌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根据@青岛市北发布:10月5日,接到游客投诉后,青岛市、市北区两级物价部门第一时间赶到位于乐陵路92号的“善德海鲜烧烤家常菜”大排档进行调查。现场检查发现,该烧烤店提供的菜品虽已明码标价,但是极不规范,涉嫌误导消费者消费。鉴于此,将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责令其退还非法所得,并按照涉嫌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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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称在青岛吃“天价虾”被宰 店主回应:38元一只很便宜

  记者按照朱先生给的信息找到了“善德烧烤”的预订电话,店家表示,该店大虾是海捕大虾,且是活的大虾,营养价值很高,38元一只已经很便宜。针对两名游客称,在纠纷过程曾遭到店家威胁一事询问店家时,对方却已经挂断电话。当记者再次拨打电话时,已经无法与对方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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