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懿品园私房菜饭店前脚贴封条老板后脚就敢撕

2016-04-29 09:26:00    作者:王文   来源:水母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私房菜 查封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封条
[提要]4月26日,位于烟台莱山区观海路懿品园私房菜饭店,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被消防部门予以临时查封。

  水母网4月29日讯(YMG记者 王文 通讯员 沈飞 摄影报道)4月26日,位于烟台莱山区观海路懿品园私房菜饭店,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被消防部门予以临时查封。饭店负责人邢某不仅没及时整改餐馆消防安全隐患,还将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张贴的封条给直接扯掉。目前,邢某被烟台莱山警方依法拘留12天。

  当天上午10时许,莱山消防大队监督人员在对莱山区懿品园私房菜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二、三层东侧安全出口严重堵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因该场所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人员流动量大,针对餐馆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莱山消防大队当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予以了临时查封,限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经消防机构检查合格后,予以解除临时查封。”莱山消防大队监督人员告诉记者,“安全出口的设置主要是为了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绝不能占用、堵塞。”如果安全出口一旦被堵,会直接影响到火灾发生后人员的疏散逃生,阻碍消防人员进入火场扑救火灾,所以必须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为提高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公安部门消防机构经常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少数场所会因存在种种的问题而被要求责令整改,如果满足查封条件,消防机构则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场所进行临时查封处理。

  当日12时30分许,监督人员在对其临时查封执行情况核查时发现,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邢某不仅没有按照要求整改隐患,还擅自将加贴在配电箱处的封条撕毁,私自恢复店内供电,完全不顾单位内员工与前来就餐人员的安危,也没有考虑到这一行为的后果。

  目前,邢某因擅自拆封被公安消防查封的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已被莱山警方行政拘留。对此,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消防机构的查封封条具有法律效力,肆意撕毁封条,属于妨害执法的行为,可以处以拘留、罚款。像邢某这种因一时冲动,以身试法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46-8335000,或登录东营大众网官方微博(@东营大众网)、东营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dzw8335000)。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鲍梓欣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