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二人在同一地点开两家公司躲债

2014-01-26 09:00:00    作者:彭小菲   来源:北京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公司法人 法官 二人 民诉法 志成
[提要]哥哥的公司欠薪,被员工起诉后竟“人间蒸发”,后经法官多次调查才识破迷局。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张娟等人索要4月份工资的诉求;同时,志成公司因未与张娟等人续签劳动合同,还应支付两倍工资差额。

  哥俩演双簧躲债 老大被拘

  晨报讯(记者 彭小菲) 哥哥的公司欠薪,被员工起诉后竟“人间蒸发”,后经法官多次调查才识破迷局。原来注册在同一地点的两家公司,法人代表竟是兄弟俩,平时对外以弟弟的公司示人,以为能借此逃避责任的哥哥张政文(化名)最终被拘留15日,并如数偿还了8名员工欠款12万余元。近日,海淀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2011年,张娟(化名)等7人进入志成公司工作。2013年1月以后,在劳动合同陆续到期后,公司不但没有续签合同,反而拖欠工资迟迟不发。4月底,张娟等人提交了辞呈,随后以公司克扣4月份工资为由提起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张娟等人索要4月份工资的诉求;同时,志成公司因未与张娟等人续签劳动合同,还应支付两倍工资差额。最终,法院判令志成公司给付张娟等7人共计1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志成公司拒不履行,张娟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官通过寄发通知书和致电方式,都未能与志成公司法人代表取得联系,后对其银行存款及车辆调查,也未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无奈之下,承办法官亲自前往志成公司实地查看,发现按照判决书写明的地址挂的竟是一个叫志成美佳公司的牌子。前台员工称,该地址一直是志成美佳公司,从没听说过志成公司。

  为了查个水落石出,执行法官又到工商局调取了志成公司的登记信息,发现了一个疑点:在同一个办公地点,曾登记注册过志成公司和志成美佳公司,其中志成公司的法人代表叫张政文,志成美佳公司的法人叫张政武(化名)。法官随后再次前往志成公司搜查时,在志成美佳公司内发现了志成公司的账本、业务往来合同、员工名片、发票等证据。

  原来张政文和张政武是亲兄弟,为了逃避执行,两人上演了一场双簧戏。最终,张政文依法被拘留15日。在被拘留的第三天,弟弟张政武到法院交齐了全部案款。

  ■法官建议

  保留证据很重要

  法官表示,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要注意搜集和保留证据、留意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保留实际经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住址,以便在执行过程中提供有利的线索。

  根据《民诉法》规定:“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据此,劳动者可在诉讼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在第一时间及时控制住对方的财产。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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