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1 08:53:00 作者: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要评论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曾世杰案,曾轰动一时的“大学生因丑杀人”案宣判,曾世杰被判死缓。2010年3月,因被人嫌弃样貌丑,四川某高校大二学生曾世杰在校园内持刀杀死一名女生、刺伤两名男生。曾世杰顿时从县高考状元变成“川版马加爵”。当年12月,一审判曾世杰死刑。2012年3月,四川省高院作出发回重审的判决。记者吴柳锋
2010年3月30日,因被人嫌弃样貌丑,曾经的县高考状元、四川某高校大二学生曾世杰在校园内持刀杀死一名女生、刺伤两名男生。当年12月,成都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后,有关曾世杰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结果成为争议焦点。2012年3月,四川省高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发回重审的判决。
对话当事人
“若没有杀人,我会是个好人”
曾世杰曾向公诉人阐述,案发当晚,同宿舍室友在客厅里看小品时捧腹大笑,“我觉得他们是在笑我,我当时就想杀人。”而在与律师姚飞见面时,曾世杰两次回答杀人原因,都强调是因为容貌遭到嘲笑而杀人。“别人一直笑我丑,我觉得活着没什么意思。我觉得我跟马加爵的经历很像”“如果当时没有杀人,我想我会是一个好人。”“如果改判,以后要踏踏实实做人。”曾世杰有很多“如果”,但现在他想得最多的却是后悔。“现在想想,还是活着好些。”他说,现在让他最放不下的还是家里的老父亲。(2011年2月本报独家对话曾世杰)
(原标题:高考状元被嫌丑杀死女同学 二审改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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