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男子酒后跟踪女子抢劫7元 被判3年罚金3千

2014-05-08 10:25:00    作者:大腿   来源:兰州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武某 女子 酒后 男子 王某
[提要]酒后跟踪女子抢得7元钱。5月7日记者获悉,成县法院日前以抢劫罪判处武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审理期间,武某能够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武某系初犯、偶犯,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原标题:抢了7元钱 被判3年罚金3000元

  本报讯(记者董子彪)酒后跟踪女子抢得7元钱。5月7日记者获悉,成县法院日前以抢劫罪判处武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16日凌晨4时许,18岁的武某与朋友喝酒玩耍结束后,一人徒步行至成县东新街北巷时,看到一名女子孤身从其旁边经过。武某见四周无人,动了抢劫的邪念,便尾随女子王某走进一条小巷。王某在发现有人跟踪后,急忙向宿舍同住人员打电话求助。此时武某冲至王某身前,用右手捂住其嘴,左手搂住脖子,口称要钱,同时动手强行从其手中抢到钱包后,迅速逃离现场。在另外一小巷,武某查看钱包发现只有总金额7元的小面额钞票。之后,武某被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武某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审理期间,武某能够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武某系初犯、偶犯,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刘亚敏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