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1 16:08:00 来源:安徽财经网评论 我要评论
“当时我刚过18岁,在医院旁听说对方没抢救过来,我吓得逃跑了。”6月30日,站在合肥市中院被告席上的张量,如今已45岁,他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审。
27年前,因一只老鳖归属问题,他与一名长辈张善发生争执,并相互殴打。张善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张量闻讯潜逃。今年2月13日,张量被警方抓获。
一只老鳖引发命案
被告人张量,肥东县张集乡人。被捕前住岳西县五河镇。被害人张善,殒年35岁。
据检方指控,1987年7月8日7时许,18岁的张量与张善因老鳖与鳖钓子问题发生争执,张量首先辱骂张善,进而相互殴打。期间,张量用脚踢张善腹部,张善因难忍疼痛,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9时多死亡。
法庭上,张量只承认检方指控的部分事实。“我没有先辱骂,按辈分他是我长辈,是他先动手的。” 张量称,案发当天早上,他取回了自己事先放在塘边的鳖钓子,收获一只老鳖。回家途经张善家门前时,张善非说鳖钓子是他的,过来就要抢老鳖。
“他把我推到,我才起来与他打起来。”张量说,至于过程怎么打的,时间太久,已记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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