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04 08:05:00 来源:长江商报 我要评论
如果是“凶宅”,不仅要比正常市场价格低出四五十万元,而且很难出手?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是迷信说法,但专业人士同样觉得,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现象属于影响合同订立和履行的重大事项,卖房人应当主动披露,但因起诉房屋为“凶宅”要求退房的案例并不少见。近日,女子买来婚房是凶宅,该房屋的男主人因该房屋火灾丧命,认为对方隐瞒房屋问题,被告否认房屋为“凶宅”,而中介同意原告说法,被告否认存心欺诈。此事引起网友热议,究竟什么样的房子叫做凶宅,凶宅真的需要避讳吗?
女子买来婚房是凶宅要求赔偿网友热议“何为凶宅”
张女士通过中介为儿子买了一套婚房,但装修时才得知该房屋的男主人因该房屋火灾丧命。认为原房主隐瞒信息出售“凶宅”构成欺诈,张女士起诉要求退房并索赔。近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否认房屋为“凶宅”,作为第三人的中介公司则认可“凶宅”的说法,同意原告退房。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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