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监狱服刑人员诈骗案:主犯获刑13年零9个月

2015-07-09 09:24:00    作者:解培华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被告人 监狱服刑人员 主犯 诈骗案 获刑
[提要]针对黑龙江讷河监狱服刑人员王东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8日晚正式发布消息,齐齐哈尔市齐嫩地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3月2日以被告人王东涉嫌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向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王东 (资料图)来源:西安晚报

  针对黑龙江讷河监狱服刑人员王东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8日晚正式发布消息,齐齐哈尔市齐嫩地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3月2日以被告人王东涉嫌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向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讷河市人民法院于当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于2015年4月10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东在服刑期间,利用手机上网聊天,骗取二名被害人钱财,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利用一名被害人裸体照片相要挟,勒索钱财,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经过庭审质证、辩论,被告人王东自愿认罪。

  合议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东系服刑人员再犯数罪,应依法数罪并罚,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原判未执行刑期为3年零4个月零4天,并处罚金两万元人民币。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人民币。

  该判决于2015年4月27日对被告人王东公开宣判,宣判后,被告人王东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人王东已经被交付监狱执行。(记者 解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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