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30 14:02:00 来源:水母网 我要评论
水母网7月30日讯(YMG记者 李俊玲 通讯员 张岩 邱国华)高丹(化名)来自黑龙江绥远县,系家中独生女,自幼父母对其宠爱有加,但高丹学业成绩平平,好不容易混了个普高,父母又花钱让她上了两年大专,可这个大专文凭还是“野鸡”学校的,招工单位不认可。大专毕业后,高丹无所事事,整日混迹于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
去年4月,高丹在男友的生日聚会中,第一次接触到了冰毒,她以前就偶然听朋友说吸毒能减肥,受了男友蛊惑,高丹更信以为真,从此在吸毒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起初,是男友供她吸毒,后来男友移情别恋,高丹痛苦得曾经寻死。后来她为了消解心中苦痛,就跟母亲打电话说生活费被偷了,母亲只好为之寄来2700元钱。钱一到手,她就急忙联系卖家,三天就把钱“享受”得一干二净。
一日,高丹花了300元从一个叫“博哥”的人那购买了一包冰毒。当晚,高丹就携带上冰毒和冰壶等吸食工具,前往芝罘区某小区,准备邀请朋友一起吸毒。玩耍期间,高丹不仅自己吸食了冰毒,还对在场的印某、张某某、钱某等人宣扬吸食毒品能治病、能减肥、会产生“飘”的感觉等吸毒后的所谓体验,并当场示范吸食毒品的方法,致使印某、张某某等人产生吸食毒品的欲望,并仿效高丹的方法吸毒。之后,印某、张某某等人多次凑钱由高丹购买毒品后吸食,高丹从此干起了以贩养吸的行当。
公安机关于2015年2月13日将高丹等人抓获归案。对包括高丹在内的参与吸毒人员给予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而高丹还涉嫌犯教唆他人吸毒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经芝罘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高丹以精神方面的诱惑,宣扬吸毒后的体验、示范吸毒方法,引诱、教唆他人吸食毒品,造成多人沾染吸食毒品恶习的后果,并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
芝罘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丹犯罪的主观恶性尚不是很深,到案后有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最终判处高丹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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