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31 09:57:00 来源:青岛新闻网 我要评论
早报讯 打着可以提供贷款的幌子,利用网络电话推销,试图骗取贷款保证金,拨打千余个电话无人上钩,却听说有人报警,最终只好向公安机关投案。记者昨天从城阳法院获悉,李某因诈骗罪被判刑。
30岁的李某来自吉林省,小学文化,曾有过在城阳韩资企业工作的经历。工作期间,他得知不少韩国人想在青岛发展,于是异想天开,想出一个发财的歪路子。他通过朋友圈的关系,掌握了一些韩国客商的信息。随后他找来几个朋友,让他们利用网络电话轮番联系客商,对外号称可以提供贷款,前提是对方必须缴纳一定的保证金,试图以此骗取钱财。
事后警方调查得知,李某等人在城阳租下一处房子,以此为据点实施作案。前后两个月的时间,李某等人先后拨打网络电话千余次,直到警方接到报案介入调查才收手。得知事情败露,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由于诈骗手法相对简单,没有人上当受骗。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他人利用拨打电话等手段,对不特定人实施诈骗,情节严重,构成诈骗罪。考虑到他主动投案,且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最终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记者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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