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敲车窗“马路乞丐”成职业!菏泽一乞丐被拘留

2016-04-08 08:21:00    作者:周千清   来源:齐鲁壹点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马路 马路乞丐 车窗 乱施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提要]在菏泽城区长江路、牡丹路、中华路等路口敲车窗的“马路乞丐”被民警逮了。7日上午,记者在菏泽城区“马路乞丐”经常出现的几个路口进行随机采访,虽然没有遇到正在行乞的“马路乞丐”,但采访几位车主,均称在等信号灯的时候遇到过“马路乞丐”。

路口敲车窗“马路乞丐”成职业!菏泽一乞丐被拘留

  在菏泽城区长江路、牡丹路、中华路等路口敲车窗的“马路乞丐”被民警逮了。”7日,这则消息在菏泽市民的朋友圈里传开了。有车的市民经常在路口遇到“马路乞丐”,他们向等信号灯的车主要钱,其“专业乞讨”行为让市民深恶痛绝。菏泽公安部门曾多次向“马路乞丐”发出警告,甚至拘留过“马路乞丐”,却仍然很难从根本上消除“马路乞丐”的乞讨行为。

  “专职乞丐”被拘留三天

  4月4日15时许,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南城派出所接菏泽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菏泽城区长江路与牡丹路交叉路口,有一名60多岁的老汉反复纠缠机动车驾驶人员,向机动车驾驶人员强行讨要钱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接到指令后,民警迅速赶到指定地点,发现一名满头白发身穿破旧衣服的男子正手持一个瓷缸向过往机动车驾驶人员要钱,民警将讨钱男子带离。

  乞讨男子为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60岁的胡某,四肢健全,身体也没有什么毛病,好端端的身子骨,只因为怕苦怕累,不愿在家里耕种,跑到菏泽城区成了一名“专职”马路乞丐,在菏泽城区的大小十字路口,等信号灯由绿变红后,向过往的行人和机动车驾驶人员要钱。

  经查明,自2015年6月至今,胡某在菏泽牡丹区长江路、牡丹路、中华路等多个路口,反复纠缠过往行人和机动车驾驶人,强行讨要钱款,严重滋扰了他人的生活,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多次警告后仍然不听劝阻,继续行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依法对胡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敲车窗要钱,滋扰车主

  “马路乞丐”被拘留的消息在齐鲁壹点发布之后,在朋友圈传开,很多微友转发。“拘得好”,不少微友留言称快。

  深受滋扰的车主说,“马路乞丐扰乱交通秩序,必须继续打击。”“拘留的时间短,不能彻底治理,出来后还会接着要钱。” 有的微友留言说,不单单是民警抓住“马路乞丐”的那个路口,在丹阳路与天香路路口、青年路与康庄路口、长江路与解放街路口,都遇到过“马路乞丐”。

  7日上午,记者在菏泽城区“马路乞丐”经常出现的几个路口进行随机采访,虽然没有遇到正在行乞的“马路乞丐”,但采访几位车主,均称在等信号灯的时候遇到过“马路乞丐”。

  “十来年前菏泽就有这样在路口乞讨的人员了。”车主李先生说,他经常开车经过长江路,在长江路与解放街交叉路口时常遇到要钱的人,“拄着一根木棍,拿着瓷缸,有时候颠颠瓷缸里的硬币,有时候‘咚咚’地敲车窗要钱。”李先生说虽然自己很讨厌“马路乞丐”的这种行为,但是每次都会给钱,“给钱他们就走了,否则围着车转,我担心出现意外。”

  市民冯先生也遇到过“马路乞丐”,“我不愿意搭理他们这种职业乞讨的人。”冯先生说。

  爱心市民不要“乱施舍”

  拘留胡某的菏泽公安局牡丹分局南城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路口行乞,不但滋扰他人,也带来道路安全隐患,对于辖区内的“马路乞丐”曾多次警告,“警告后,十来天后又回来了,最近对胡某就处理过三次。”

  南城派出所民警吕兆如说,对“马路乞丐”,除了警告、拘留,公安部门和民政部门都曾将他们送回原籍,“负责遣送的民警看到有的“马路乞丐”家竟是小洋楼,家境并不困难。”

  吕兆如说,也曾有市民反映,他在东方红大街遇到一名“马路乞丐”,开车到火车站的时候,又遇到了那个“马路乞丐”向他要钱,东方红大街到火车站有5公里的路程,“马路乞丐”竟比他开车到达得还早,“马路乞丐肯定是打车转场到火车站的。”

  如此专业的乞讨人员,如何从根本上消除“马路乞丐”的乞讨行为,有多年从警经验的吕兆如说,执法部门对其也很无奈,“我们不能限制其人身自由。”

  菏泽救助站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送其返乡,该站副站长吴波告诉记者,救助工作原则是“无偿救助、自愿求助”,“我们不能强行安置流浪人员。”他说,这类乞讨现象很难靠救助从根本上消除。

  “建议市民不要广施爱心,很多市民向“马路乞丐”施舍钱财,这种‘温床’对“马路乞丐”有很大的吸引力。”吕兆如说,只有改变“乱施舍”的环境,让职业乞讨者没有利益可图,才能从根本上消除“马路乞丐”。

  (齐鲁壹点记者 周千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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