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9 09:16:00 来源:云南网 我要评论
蒋女士与冯女士本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但因为孩子嬉闹时不慎被绊倒,双方为争孩子的气竟打成一团。昨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蒋女士要求丁先生赔偿15万元。
蒋女士和冯女士同住在昆明火车北站某小区,去年1月她们的孩子都才两岁。蒋女士诉称:去年1月4日下午,她带孩子到菜市场买东西,遇到冯女士和儿子后两小孩就在一起玩耍。嬉闹中,冯女士的儿子将她女儿绊倒在地。她很是生气,认为是冯女士的儿子欺负她家女儿,由此才引发了矛盾。冯女士的老公丁先生也来“参战”,她的眼镜被打碎、眉骨出血,构成轻微伤。但蒋女士昨天并没出庭,而是全权委托律师打官司。
冯女士说,她儿子将蒋女士的女儿绊倒是事实,但是蒋女士首先出手伤人的。当时,蒋女士看到女儿摔倒后,上去就给她儿子两巴掌。她非常气愤,争吵后就扭打在一起。
丁先生辩称:看到两个女人厮打在一起,他赶来劝架,但怎么也劝不开,自始至终,他都没有打蒋女士。但蒋女士的代理律师却说,丁先生将蒋女士打得鼻青脸肿,事态平息后冯女士带着蒋女士到医院治疗。事后,派出所多次调解也没有结果,蒋女士才将丁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15万元。
丁先生认为,如果按照比例划分的话,他顶多只占20%,更多责任在蒋女士本人。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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