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3 09:43:00 来源:新京报 我要评论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禹潼 通讯员张仁强)记者从首都机场公安获悉,因冒用他人身份证乘机,5月12日上午,首都机场一女子被机场警方予以行政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5月12日早晨6时左右,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二号航站楼国内安检现场,安检员查获一名女性旅客疑似冒用他人身份证后报警,首都机场民警到场将该旅客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
经调查,该旅客打算去旅游,但身份证丢失,便使用之前捡来的一张身份证。其怀着侥幸心理通过安检时被当场查获。
经过民警的工作,其承认真实身份为高某,民警排除其他违法犯罪嫌疑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对其处以行政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警方提示广大旅客,乘坐飞机时应使用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证件丢失、过期的可以到航站楼警务工作站办理《临时乘机证明》,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
编辑:陈思 刘喆 校对: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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