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假期留校身亡 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2016-08-16 09:30:00    作者:   来源:中国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徐州工程学院 考研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留校 陈冠宇
[提要]新京报记者了解到,陈冠宇和吴书睿参加的,是一家考研机构的“高端班”,早在上学期期末时便已经开班,贯穿整个暑假,借用徐州工程学院的教室上课。由于遇难学生此前均已经向学校提出申请,并不属于“自行滞留学校”,因此徐州工程学院仍然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学生假期留校身亡

  网络配图

  近日,一则学生假期留校身亡的新闻引发了媒体的关注。8月7日晚,在一场袭击整个华东地区的强降水中,徐州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的两名大三学生,从图书馆返回宿舍,在趟过这片积水时意外去世。初步查明,事发系因地下电线经暴雨浸泡漏电,导致其触电身亡。

  记者采访获悉,由于暑期并非正常学习时间,不少高校给予“留守族”的看护十分有限,其中一些学校甚至会在放假前,与学生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多名法律界人士认为,类似责任书中的“免责条款”,实际上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即便是放假期间,学生在校园内出现意外,学校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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