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储户2300万元巨款不翼而飞 网友:钱呢!!

2016-09-27 09:56:00    作者:   来源:法制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朱浩洁 招商银行 银行工作人员 银行柜台 法制日报
[提要]朱浩洁在招商银行存款2300万元,满以为会获得高额利息回报,不想,两个礼拜后才发现卡里的钱早已不翼而飞。就在朱浩洁签署协议的过程中,张玲音向其索取了银行卡及身份证,表示要拉取对账单,以便银行存档。

  朱浩洁在招商银行存款2300万元,满以为会获得高额利息回报,不想,两个礼拜后才发现卡里的钱早已不翼而飞。警方调取监控录像发现,不法分子盗取钱财手法高明,竟在银行大堂内堂而皇之地将钱转走。

  今年年初,朱浩洁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告上法庭,指出对方在办理业务时严重违规,包括未将对账单交给原告本人、未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未要求原告本人签字确认转账单据等,致使2300万元巨款被非法盗取的严重后果。

  事情究竟如何?《法制日报》记者展开了调查。

  2300万元巨额存款不翼而飞

  9月22日,在浙江省宁波市,《法制日报》记者见到了朱浩洁。此时的他已经被这场官司弄得心力交瘁。“银行管理太松懈了。在2300万元被转走前的最后一步,银行主管明明已经提出要我本人签字,但是最后还是忽略了。”

  事情还得从2012年2月说起。徐革敏是朱浩洁的好友,他听朋友说宁波某银行拉存款业务,利息丰厚,便将这一消息告诉了朱浩洁。听完朱浩洁心动了,几经联系,他与对方约定了见面地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

  2月21日一早,朱浩洁来到约定地,见到了自称是招商银行工作人员的张玲音,她与另一银行工作人员将其带至贵宾室。整个过程,与以往银行办理业务没有任何不同。

  根据约定,朱浩洁需存款2300万元至该银行,两个月内不能转出,则可获得一笔高达108万元的利息回报。

  朱浩洁回忆,他自己带着身份证与银行卡,在大堂柜台办理了存款业务。此后,张玲音陪同他来到贵宾室,递给他一份协议,协议内容大致是承诺两个月内不能将款项转出的内容。

  就在朱浩洁签署协议的过程中,张玲音向其索取了银行卡及身份证,表示要拉取对账单,以便银行存档。

  没有丝毫怀疑,朱浩洁将卡给了对方。不想,这正落入了对方的陷阱。

  根据朱浩洁自述,张玲音出去以后很快就回来了,告诉他需要输入一下密码。

  同样,相信对方是银行工作人员、没有丝毫怀疑的她,跟随对方走到柜台处,输入了个人密码。之后,张玲音拉着朱浩洁离开。

  殊不知,几分钟后,朱浩洁账户里的钱就被转至另一人的账户里。从他存钱到钱被盗取,整个过程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

  事实上,张玲音并非银行工作人员。

  根据案发后警方调查记录显示,张玲音系宁波某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她与王元媛等人合谋,以高息为诱饵,找到朱浩洁。当天,王元媛率先到达银行,谎称将为朱浩洁办理拉对账单及转账业务。此后,张玲音获取银行卡、身份证,交由银行柜台人员,由王元媛办理拉对账单业务的同时办理转账业务。随后,张玲音以“对账单需要密码”为由,骗取朱浩洁输入密码,王元媛签字转账。2300万元就这样被盗取。

  被害人称银行存在三大失误

  案发后,张玲音等人先后被抓获归案。2013年9月16日,张玲音犯集资诈骗罪、盗窃罪、抽逃出资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王元媛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但事情远未结束。朱浩洁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我太相信银行了,整个输入密码的过程,我根本不知道柜台人员是在操作转账程序,对方也并没有明确告知我,甚至连转账单也没有让我本人签字。”

  对此,朱浩洁决定将涉事银行诉至法院。

  根据朱浩洁的起诉状,涉事银行存在三大失误:

  第一,张玲音将银行卡、身份证交给柜台人员时,实际办理业务的人员却是王元媛,柜台人员并未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第二,调取的监控画面显示,最后的签字环节,银行主管提出“他人在的话,让他自己签一下好了,这么大的金额”。但是,王元媛表示“我已经习惯性(签好了)”,该主管并未予以追究,至此不法分子预谋得逞。

  第三,从2300万元存入银行到被转账期间,不到1个小时,如此频繁的“快进快出”业务,根据银行业务有关规定,应启动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报告,对汇款用途进行仔细审查,向在场当事人进行问询,但是银行并没有。

  朱浩洁表示,自己根本不认识也根本不知道王元媛这个人的存在。直到案发,调取了监控才知道旁边有这么一个人。而且,自己的卡也只是给了张玲音,她怎么就能堂而皇之地代替自己办理转账业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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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鲍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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