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31 06:57:00 来源:搜狐网 我要评论
因非法持有枪支罪,51岁的赵春华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10月,其摆设的气球射击摊被警方查获。摊上9支枪形物中的6支,被警方认定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搜狐公众号《聚焦人物》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因摆气球射击摊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起诉的14个案例中,9个案例为缓刑,2个被判处管制,北京曾判处3起实刑。
(赵春华等13人所摆气球射击摊,图为旁边摊位上的枪支)
牢狱之灾
51岁的赵春华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会因为摆气球射击摊被判刑。
今年8月,赵春华在闲逛时看到了天津市河北区李公祠大街亲水平台附近摆射击摊位,详谈之后发现每个月能有2000多元的收入,也比较悠闲。
2013年来到天津之前,在内蒙古老家种木耳,后来因为生病,胳膊变形,不能再种木耳。与丈夫离婚之后,她来到天津投奔女儿。
初到天津,她在一个五金厂给人做饭,每个月赚1800元。直到8月份她发现射击气球摊的生意。
考虑了几天后,赵春华花2000元从一个老汉手里收购了一个射击摊位和设备,每天晚上八九点出摊,到十二点左右收摊,白天有空的话就捡纸箱卖。
女儿王艳玲听母亲说,每个月需要缴纳500元的摊位费给四哥,但四哥是谁,她也不清楚。
没想到,大家都在做的射击气球摊却引来牢狱之灾。
10月12晚,赵春华的摊位被巡查的公安机关查获。
判决书显示,公安机关在巡查过程中将赵春华抓获归案,当场查获涉案枪形物9支及相关枪支配件、塑料弹,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9支枪形物中的6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女儿王艳玲告诉搜狐公众号《聚焦人物》,“与母亲摆射击摊位的一共9个,当时被抓了13人,其中8人已经取保候审,母亲是第一个被判刑的人。”
一审前,王艳玲从网上找到了行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原本费用是30000元,律师同情母女二人的遭遇,只收了12000元。律师也申请对赵春华的取保候审,但因为涉及枪支较多,未被批准。
没有取保候审,母亲错过了10月29日女儿的婚礼。
12月27日,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一审判赵春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现在,王艳玲已经提起上诉,相信法院会给出合理的判决。
“根本不知道那是法律意义上的枪支,如果知道是枪根本不会碰的,这么多年了其他射击摊都相安无事,我妈这么大了,看着这活轻快才干的。”王艳玲说。 在押期间,王艳玲得到了母亲用面巾纸写的一封信。
“宝贝你要过自己的日子,把精神打起来……不要想那么多,我下队就能减行(刑),三年半,有两年就回家了……你姥爷知道我这个事吗,经常给他打个电话问候一下……该我有这个节(劫),有牢狱之灾……妈妈对不起就是你……宝贝把身体养好,早点要个孩子。”
王艳玲对着信哭了一天。
(赵春华的一审法院判决书)
(赵春华的一审法院判决书)
(赵春华的一审法院判决书)
因摆气球射击摊被起诉案例中,多数为缓刑
搜狐公众号《聚焦人物》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因摆气球射击摊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起诉的14个案例中,9个案例为缓刑,2个被判处管制,北京曾判处3起实刑。
根据判决书,被告人宋学平在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九渡商业街经营仿真枪打气球等业务。2015年7月7日12时许,公安机关从其经营的摊位查获14支枪状物,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10支鉴定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其余4支不认定为枪支。
被告人宋学平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一同被查处的摊贩郑某某、郑占某,也因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被判刑三年六个月和三年三个月。
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也曾有判处缓刑案例。
2015年6月至10月初,郭某在本市门头沟区妙峰山嬉水湾儿童乐园内,用其购买的枪状物雇用他人经营打气球娱乐盈利。同年10月2日民警查获的枪状物经鉴定,6支枪状物中3支被认定为枪支。
最终,法院认定郭某属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此后,郭某提起上诉,被北京市中院审理后认定维持原判。
在云南澄江县,因为打气球生意而非法持有枪支者,均被判处缓刑。
2014年3月,被告人谢某某到昆明购买了四支仿真枪,用于在澄江县禄充风景区内经营打气球生意。2014年7月28日,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该四支仿真枪为可疑枪支。经玉溪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谢某某持有的四支可疑枪支中的二支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气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最终,2015年3月26日,云南省澄江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与谢某某同在澄江县禄充风景区摆摊经营打气球娱乐项目的黄某某、赵某某、王某某、张某某、潘某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除了澄江县禄充风景区,2014年7月28日,在澄江县新河口风景区摆摊经营打气球娱乐项目的杨某某和杨某,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二年。
除此之外,也有判处管制的案例。
2015年7月16日,公安人员在四川省隆昌县金鹅镇东门广场巡查时将正在摆摊打气球的被告人唐某某挡获,当场缴获气枪5支、铅弹523颗,随后又在其家中搜出气枪1支、铅弹55盒(每盒50颗)。唐某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管制一年。
在广西贵港市港南区南山公园摆摊打气球的黄某甲,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管制一年。
(赵春华等13人所摆气球射击摊,图为摆摊时所用的车与气球)
枪支鉴定标准存争议
关于枪支鉴定标准,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在今年两会上提出相关提案。
在他看来,公安部枪支鉴定的标准过于宽泛,建议公安部重新审查1.8j/cm2枪支认定标准。
2007年10,公安部发布《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明确: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非制式枪支致伤力判据为枪口比动能≥1.8J/cm2。
而旧的标准鉴定方法是: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具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枪支。
相比于旧的鉴定方法,《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更加严格。
根据资料,旧鉴定方法废止后,2010年至2012年间,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审理的10起涉枪案件中,接近90%被控“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案件皆起因于仿真枪的贩售和储藏,均是在查获仿真枪时发现其中部分达到了枪支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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