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5 08:20:00 作者:于潇潇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随着今年一季度山东17市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出炉,备受关注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清算也于今天出了结果。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一季度,山东省向17市共发放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7029万元。
在向各市发放的《山东省2014年第一季度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清算汇总表》上,记者看到,山东省共补偿各市7029万元,其中,聊城获得的补偿资金最多,为950万元;最少的为烟台,获补偿资金32万元。济南列第4位,获得638万元补偿。
根据山东省日前印发《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设区的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等四类污染物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污染物浓度以微克/立方米计。其中,PM2.5、PM10、SO2、NO2四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60%、15%、15%、10%。
根据计算办法,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为每微克/立方米20万元,某设区的市补偿资金额度等于考核得分乘以生态补偿资金系数,而考核得分为四类污染物上年同季度平均浓度减去本年考核季度平均浓度并分别乘以相应的考核比例后相加再乘以稀释扩散调整系数后得出的结果。也就是说,考核分每差1分,补偿金额相应差20万元。
记者看到,相对于2013年同期,一季度济南PM2.5改善33微克/立方米,PM10改善37微克/立方米,SO2改善37微克/立方米,NO2改善10微克/立方米,根据计算公式,济南补偿资金为(33×0.6+37×0.15+37×0.15+10×0.1)×200000=638万元。
据山东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山东省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省对各设区的市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下达补偿资金额度。有关市向省级交纳的资金纳入省级生态补偿资金规模,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市,而各设区的市获得的补偿资金,统筹用于行政区域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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