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东营家长要注意 7处水域别让“熊孩子”去

2015-07-20 08:38:00    作者:赵尔靖 李长莲 孟维红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溺水事故;史口;广利河;明月湖;暑假
[提要]近日,胜利油田供水公司向水库周围家庭发放了《防淹溺——致家长的一封信》,提醒各家长和孩子远离危险水库、水源,防护自身安全。每年暑假都是青少年、儿童意外伤害的高发期,我市水源水库、河流较多,防溺水事故的发生,容不得半点马虎。

我市城区某水域

  近日,胜利油田供水公司向水库周围家庭发放了《防淹溺——致家长的一封信》,提醒各家长和孩子远离危险水库、水源,防护自身安全。每年暑假都是青少年、儿童意外伤害的高发期,我市水源水库、河流较多,防溺水事故的发生,容不得半点马虎。

  7月17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了解。

  案例:

  儿童溺水成暑期安全杀手

  通过查阅资料、采访相关部门,记者获悉,我市近年来曾发生过暑期儿童溺水事故:

  2011年暑假,广饶大码头镇北堤村,一女孩为了帮父母干农活,独自一人去河边洗瓜,结果不慎滑入河中,最终因为无人在现场而溺亡。

  2011年暑假,东营村、西营村有4名孩子同一天失踪,后经警方介入,确认东营村3名女孩在村北一处水塘中游泳时溺亡,西营村1名男孩则是在广利河边用网捕鱼时跌入水中溺亡。

  2012年6月,东城某小区内一名男孩在小区景观河边玩耍时溺水身亡,小区景观河成为伤害居民生命的“危险河”。

  2013年暑假,垦利县4名少年听说离家15里的地方有一座水库,便结伴跑去游泳;15岁留守男孩小宇在水库中练习跳水,一个猛子扎下去就没再上来。

  调查:

  14至16岁农村娃成溺水高发人群

  “14到16岁的农村孩子是溺水事故的高发人群。”17日,胜利油田供水公司副总工程师、治安保卫办公室主任何邦虎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这类孩子开始有了冒险意识,又喜欢玩水,常结伴下河湖游泳。”除了年龄范围,何邦虎提到,儿童溺水还多发生在农村,这与家长多在外打工无暇照看有关;再加上农村娱乐场所较少,孩子暑期生活单调,“那些随处可见的池塘、河流、水库成了他们的‘娱乐场’,也成为暑期溺水事件的高发地。”

  警示:

  七处危险水域请远离

  每到盛夏,除了市区的清风湖、广利河、明月湖等水域,一些偏远的水库水源成了很多人偷偷游泳的选择,埋下了一定的安全隐患。“比较危险的水源地有7处,分别是垦利的民丰水源,八分场附近的辛安水源、耿井水源,史口的纯化水源,利津水源,河口的孤河水源及孤东水源等。”何邦虎提醒,家长带头或告诉孩子远离这些水域。

  “未成年的人身安全保护是一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共同齐抓共管的问题。提高安全意识,防止溺亡案例的发生,学校、家长、学生、相关水域管理者等几方面缺一不可。”何邦虎提醒,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家长尤其要提高责任意识,特别是农村家长和留守儿童而言,在外打工忙碌的同时,一定不要忽视孩子暑假安全,多关注孩子活动动向。

  此外,溺水案例多发生在孩子并不了解的陌生水源处。据悉,对于附近水库、池塘等,多数当地人都知晓水的深浅或是危险程度,一般会对孩子进行告知;而进入陌生水库游泳,因为不熟悉水情,一旦发生意外,很容易因为找不到方向逃出,造成严重后果。这就要求相关水域管理者要加大对辖区内池塘、河流的巡逻。

  另外,农村较深的池塘、河流等地方,应完善保护设施,设置警示牌做出警示。

  当然,为了保证孩子暑期安全,除了平时的安全教育课,我市各大学校都会在暑期前以致家长或学生一封信的形式向每位学生家庭发出安全告知,强调不允许学生私自下水游泳。

  而对于学生自身而言,则需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可独自一人外出游泳,远离陌生水源,更不能去不摸底、不知水情等比较危险的易发生溺亡事故的危险区域玩耍或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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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油田供水:私自进入水库区“伤身”也违法

  目前,加上新增的孤北水库,胜利油田供水公司共有水源、水厂八个,且均列为山东省一级重点防控重点单位,这也意味着对各大水源地的防护措施、防护要求和安全管理都有了更高的要求。

  “防溺水事故的发生,容不得半点马虎。”何邦虎介绍,供水公司加强了水源地安全防护,在水源地推进“设立警示牌和警示桩、开挖截渗沟、建立封闭围栏、种植树木、安装自动化监控设施”五位一体的防护体系建设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使人防、物防、技防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库区整体防范能力,“我们充实巡逻力量,加强所辖水库全方位的巡逻检查力度,员工不仅每天多次巡视水库,更要在监控室通过安装在水库周边的摄像头密切查看水库的情况。”

  同时,胜利供水加强各水库的门禁管理,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水源保护区,坚决杜绝在水库游泳、钓鱼,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虽然措施严密,但仍难完全避免事故发生。“发生事故的家庭通常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都比较淡薄。”何邦虎介绍,下水库游泳不仅会给自身安全带来威胁,还会触犯法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城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为一级保护区,禁止旅游、游泳和其他任何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山东省和东营市的《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对在水库中游泳、捕捞等行为也进行了明文禁止。如果私自进入水库游泳,不仅危害自身安全,还违反了相关法律,同时也可能给日常生活饮用水造成污染。

  对此,胜利供水也提醒家长要和孩子一起学习安全知识、自我保护知识和法律知识,强化孩子的安全意识,不到水源保护区游玩、游泳,严防暑期安全事故发生。水库管理人员也在此呼吁大家共同保护我们共同的饮用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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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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