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工工伤医疗补助金加50%

2016-01-14 08:20:00    作者:黄海霞   来源:东营网-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工伤认定;确诊;医疗补助金;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病危害因素
[提要]1月12日,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部门联合召开全市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管理会议,正式启动实施我市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提高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

  1月12日,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部门联合召开全市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管理会议,正式启动实施我市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提高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

  今年,全市将设立东营区、河口区、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7处监测点,监测接触煤尘(煤矽尘)、矽尘、石棉、苯、铅、噪声、布鲁氏菌等7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及石棉所致肺癌和间皮瘤、苯中毒及苯所致白血病、铅中毒、噪声聋及布鲁氏菌病7种重点职业病。

  在岗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及时提出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或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告知职工。对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规定标准基础上加发50%。

  离岗、退休后曾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职工,亦可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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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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