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6 08:51:00 来源:黄三角早报 我要评论
4月15日,东营市物价局发布《东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5月1日起,东营市城市供水价格将进行调整,并实行阶梯水价。执行范围为中心城规划区(主要包括东营区城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口区城区和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阶梯水量及水价设置
居民每户阶梯水量及水价按自然年度设置为三档: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44立方米(含)以内,到户水价为3.1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44-288立方米(含),到户水价为4.0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88立方米以上,到户水价为6.75元/立方米。
其中,2016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的用户,其阶梯用水量按8个月的用水量计算,即: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96(含)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水量96-192(含)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水量为192立方米以上。
实施范围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范围为已实行“一户一表”改造且由供水单位直接抄表到户的,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本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单位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按每户4口人计,每增加1人(以户口本等有效证明为准),各阶梯年用水量基数均增加36立方米。
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价格调整
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3.25元/立方米、3.35元/立方米统一调整为4.7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洗车等)价格由5.65元/立方米调整为8.80元/立方米。
配套政策
(一)对持有《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生活用水执行优惠政策,即其年用水量144立方米及以下的(其中,2016年年用水量为96立方米及以下),到户水价为1.80元/立方米,超过该年用水量的,按照普通居民用户水价政策执行。
(二)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的社会福利机构用水、城乡社区居委会工作场所及其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城市公共绿化用水等非居民用户用水,不实行阶梯水价,到户水价执行3.25元/立方米。
(三)对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或尚未由供水单位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到户水价执行3.25元/立方米。
(四)对于总层高7层以下的居民住宅(不含作为储藏室、车库等的楼层,下同),供水单位要确保正常供水;对于总层高7层及以上、二次供水设施正常运行且未移交给供水单位管理的居民住宅,供水单位要以0.1元/立方米为标准,列支部分居民生活水费收入,用以弥补二次供水设施实际运行管理单位的相应费用支出。
(五)供水企业要加强供水管理与服务工作,加快“一户一表”改造力度,提高直接抄表到户率。要有效做好用水信息告知服务,指导和提醒用户合理用水、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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