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东营4月22日讯 (记者 向玲 通讯员 司炜)“感谢法官,我一定好好学习,将来回报社会,回报东营区法院对我的帮助和关爱!”刚刚考取大学的申请执行人小项紧紧握住法官的手,感动得热泪盈眶,连连道谢。 在小项五个月大时,一场飞来横祸夺去了父亲的生命。1995年4月22日晚,东营市华鲁公司员工唐启酒后私自将本单位货车开出,在黄河路1KM+100M处与同向正常行驶的项某发生碰撞,造成项某当场死亡。事故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唐启承担全部责任。同年10月13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唐启有期徒刑2年6个月,关押于鲁中监狱。
失去了唯一的劳动力,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1996年6月23日,女儿小项等亲属向东营区法院申请肇事者赔偿,经一审、二审,1997年12月6日作出终审判决,唐启赔偿小项等53379.92元,东营市华鲁公司承担垫付责任。1998年4月,小项与家人申请强制执行。当时东营市华鲁公司已经停止经营,承办法官多次找到公司负责人作工作,该公司负责人自行筹集案款10000元支付给小项的母亲。因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唐启出狱后下落不明,法院穷尽司法手段亦未获得被执行人相关财产线索,案件陷入僵局。2003年12月,法院依法对该案中止执行。
屋漏偏逢连夜雨。在小项父亲去世后的几年内,她的母亲、爷爷、奶奶也相继病世,年幼的小项只好与外婆相依为命,两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只能靠低保救济度日。
2008年,区财政局和法院联合出台了对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政策。考虑到小项家的特殊情况,将其列为首批救助对象。当得知小项没钱买课外书时,法官拿出200元钱塞进她的书包,要她买书好好学习;当小项考入高中时,法院向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学校为她免除了上学期间的全部学费和择校费;当小项家所在的小区进行暖气改造时,法院再次协调有关部门为其家庭解决了冬季取暖问题;当小项高考临近时,法官多次为其购置衣物、书籍;当得知小项被大学录取却无力支付学费时,法院再次发放司法救助金5000元,解了小项的燃眉之急。五年间,无论是逢年过节的喜庆时刻,还是中考高考的重要关头,院领导都会在第一时间为小项送去温暖和鼓励,帮助她渡过难关、完成学业。至2013年8月,东营区法院共计为小项发放司法救助款30000元。
案子中止后,虽然承办法官更换过好几次,但始终没有放弃对该案的执行,一直在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2009年11月,法院依法执行唐启的银行存款7000元;2013年8月,执行人员远赴辽宁盘锦将唐启的81300元存款扣划至东营区法院,并在第一时间将案款交到小项手中。
走进大学的小项学习刻苦,并心怀感恩。承载着法律的温暖和法官的希冀,她的人生之路必将走得更远、走得更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