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东营区住建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解读来啦!

2021-06-10 20:38:3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欣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欣 东营报道

  6月10日上午,东营区建筑业工作大会召开。会上,东营区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康解读了《进一步修订住建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营区在2017年率先在全省出台了住建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建立了全省首个县区级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平台,全方位构建了以信用为核心,以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的新型住建行业监管体系。随着近年来国家、省、市有关信用政策文件的相继出台和修订,为进一步跟进和规范东营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工作,自今年起,在原评价体系优点的基础上,东营区对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继续探索公信力更强、时效性更高、应用衔接更好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升级版。本次修订主要从评级范围、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结果应用四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

  评级范围

  增加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由原来的6类企业扩展为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物业服务、工程监理、预拌混凝土、工程质量检测和房地产经纪机构7类企业。

  信用等级

  调整了信用等级结构,将企业信用等级由原来的A+级、A级、B+、B级、C+级、C级、D级7个等级调整为AAA、AA、A、B、C五个等级。建筑施工企业按评分排名划分等级,信用评分在本辖区内排名前20名(含)的为AAA级,排名前20-50名(含)的为AA级,排名前50-100名(含)的为A级,排名前100-200名(含)的为B级,排名200名以后的为C级。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工程监理、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房地产经纪机构,按评分排名比例区间划分等级:本类别内信用评分在本辖区内排名前10%(含)的为AAA级,排名前10%-20%(含)的为AA级,排名前20%-40%(含)的为A级,排名前40%-60%(含)的为B级,排名60%以后的为C级。

  整体等级划分突出龙头企业引领,搭建形成“金字塔”式等级框架,着力打造行业企业争先进位、竞争比拼的良好格局。

  评分标准

  优化了信用评分标准,明确区属企业信用评价按在本辖区及区外发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评价,区外企业按在本辖区发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评价。与原办法不同的是,总部迁入东营区的企业,迁入前在区外获得的优良信息,在有效期内的均予以认定;总部迁出东营区的企业,以迁出税务登记时间为准,按外地企业标准,重新核定信用评价分值。每年6月、12月各开展一次企业动态集中核查,未按要求提交现场核查申请或者在规定期限内不进行申诉的企业,在信用评价平台中注销,1年内不得申请纳入平台管理。调整优良信息和不良信息有效期限,市级及以上优良信用信息加分有效期为2年、区级优良信息加分有效期为1年,加分有效期满后,下一评分周期清除该项加分。不良信用信息扣分有效期为2年,并不低于相关行政处罚、处理期限。扣分有效期满后,下一评分周期清除该项扣分。

  同时,将10类严重失信行为列入“黑名单”企业信息,包括: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生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拒不改正的;违规使用“挂证”人员,受到行政处罚的;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一般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的;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因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司法部门认定负有刑事责任的;同一项目,一年内累计被有关部门发现2次及以上重大安全隐患,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的。“黑名单”管理期限为自被列入之日起1年。在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黑名单”情形行为的,期满后由原列入部门将其从“黑名单”中移出,并重新进行信用评价,相关信息转为企业信用档案长久保存。被人民法院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自法院撤销黑名单信息之日起,从信用评价黑名单中移出,并重新评价。

  增加“暂停企业信用评价,信用等级下降一级”的11中不良行为,信用等级降为下一等级的最后1名,暂停期间优良信息不加分,期限1年。主要包括:非器质性疾病造成人员死亡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未落实施工过程结算和按月结算工程量制度,或未按照当地市场价格和工程实际,按月及时足额通过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进京到省上访,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不配合处理政务热线工作,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企业在信用信息申报中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影响信用评价结果客观真实性的;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被各级主管部门通报、各级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擅自退出管理项目的;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一年内被物业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3次及以上的;参与恶意骗取、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给业主造成损失的。

  结果应用

  强化了评价结果应用,增加房地产企业在项目预售许可形象进度方面、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方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方面、开工通知单适用范围方面的信用评价应用;增加建筑施工企业在招投标方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方面、业务承揽方面的信用评价应用;增加物业服务企业在业务承揽方面、创先争优方面、日常监管方面的信用评价应用;增加工程监理企业在招投标方面的信用评价应用;增加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业务承揽方面的信用评价应用;增加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在业务承揽方面信用评价应用;增加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应用。

  修改评价结果在日常监管方面、评先树优方面、限制市场准入方面惩戒的情形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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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丰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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