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创新司法举措化解村居矛盾纠纷
2015-07-01 16:59:00 作者:张翠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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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河口区;创新;司法举措;化解;村居;矛盾纠纷
[提要]河口区创新司法举措,及时化解村居各类大小矛盾纠纷,确保实现“小事不出村”的目标,构筑第一道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防火墙”。上半年,各村居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72件,调解成功71件,调处成功率98.6%,调解协议履行率100%。防止民转刑案件1件,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3件。为全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大众网东营7月1日讯 河口区创新司法举措,及时化解村居各类大小矛盾纠纷,确保实现“小事不出村”的目标,构筑第一道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防火墙”。上半年,各村居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72件,调解成功71件,调处成功率98.6%,调解协议履行率100%。防止民转刑案件1件,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3件。为全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业务水平。抓好调解员“培训关”。新户司法所、河口司法所、六合司法所分别举办了人民调解员培训活动,邀请了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对辖区调解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受教育人数147人次。此外,每月25日司法所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学习培训与农村、农业、农民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各村案例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对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进行指导和说明。
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开展品牌调解室创建活动。在全区20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创建了6个品牌调解室,实现了工作规范化、普调一体化、机制社会化、场所温馨化、调解品牌化的“五化”模式。建立人民调解员等级化管理制度。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分类管理、分级管理,进一步优化人民调解队伍结构。按照三年为期对人民调解员的等级进行重新评定。根据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将人民调解员分为首席和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等级,根据评定等级实行奖励。推进局长联系人民调解员制度。在全区选聘20名局长联系人民调解员,制作了局长联系人民调解员联系卡,完善日常沟通联系机制,搭建双向交流平台。
强化调解员“奖惩关”,调动调解员积极性。村级调解员由镇(街)司法所统一管理,每人建立一套档案,全程记录其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为进一步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对调解员实行“千分制”考核,根据其工作情况,发放工资报酬。2014年我区创先实施了《河口区村(居)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管理办法》,对村级调解卷宗实行以案定补工作机制,每年两次对村级调解卷宗进行评查,根据评查结果对合格调解卷宗落实补贴,通过以案定补工作机制调动基层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
在全区推行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工作。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职能,依法理顺并完善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的法律关系和法定手续,从2012年开始,在全区探索推行了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工作。避免了因合同不规范、不完善产生纠纷,维护了项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基层社会稳定。2012年至今共进行农村集体经济事项法制化管理402起,其中工程建设类318起,产权交易类37起,土地承包类45起,经营权发包1起,物品采购1起,涉及合同638份,涉及金额1亿零342万余元。全区农村合同签订率、审修率、合法率、合格率、履行率“五率”均达到100%。
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3月份,整合7个律师事务所、4个法律服务所及区法律援助中心共48名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完成对全区184个村居的法律顾问对接。驻村法律顾问不仅担当普法宣传员、法制建设的指导员等角色,还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对涉及村居重大利益的问题,法律顾问积极提出法律建议,严把政策法律关,防止因决策失误引发矛盾纠纷;发现因土地租赁、承包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发挥职业优势做好化解工作,引导村民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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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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